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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经济向商品化轨道转移——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情况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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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8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国农村经济向商品化轨道转移
——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情况综述
编者按:这是一份在调查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写成的比较全面分析农村现状的报告,值得一读。调查表明: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农村经济形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容纳着多层次的生产力,农村商品经济欣欣向荣。促进家庭经营效益提高和向专业化发展,关键在于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加速资金的聚集和流转是发展商品经济的迫切要求。鼓励农民自办流通,有助于新的流通机制的形成。在粮食问题上的改革,应当着重研究均衡负担、协调各方利益的办法,以调节城乡之间、农村各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加粮农收入,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出售粮食的积极性。
1987年初,各省、区(缺西藏)、市委农村工作部门,分别对被列为农村调查固定观察点的293个村庄和28478个抽样户,进行了为期两个月左右的调查。这是继1984年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之后所作的跟踪调查。
农村商品经济有新发展,地区间、农户间发展不平衡
调查表明,两年来农村各业生产不断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经济持续增长,新的经济格局正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容纳着多层次的生产力,农村商品经济欣欣向荣。
1986年,每个调查村的各业总收入比1984年增长66.9%。两年间,第一产业收入增长23.2%,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了12.7个百分点,为42.3%;第二产业收入增长115.7%,所占比重上升11.4个百分点,达44.3%;第三产业收入增长81.4%,所占比重上升1.3个百分点,达13.4%。调查村新增的总收入中,近80%来自二、三产业的增长。
农村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以及货币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增强。据样本户调查,1986年户均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比1984年增长34.6%,此项收入占农林牧渔业总收入的50.1%,两年增加5.5个百分点。样本户家庭经营收入中,现金收入所占比重以及用于生产性开支和生活消费中的现金支出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3.2%和68.8%、69.3%。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同货币联系的日益紧密,表明越来越多的农户已经从传统的封闭型经济结构中解放出来。
农民从事经济活动的空间扩大,也标志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两年来,农业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加快。据调查村统计,离土经营的劳力已占总劳力的12.3%,其中有17%的人在县以上城市、38%的人在小集镇从事劳动和经营。
但是,固定观察表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的调查村看,两年经营总收入的增长幅度,东部为81%,中部为40.8%,西部为52.4%。东部和中部相比,由原来高出1.38倍变为高出2.06倍;东部和西部相比,由原来高出2倍变为高出2.63倍,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拉开。再以村为单位观察,两年经营总收入增长50%以上的村占38.7%,增长10%—50%的村占34.8%,增长10%以下的村占7.7%;还有18.7%的村,各业经营总收入为负增长。从农户来观察,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基本上还是从事自给半自给性生产。在有农业投工的样本户中,有12.2%的户无出售农副产品收入;在有粮食生产投工的样本户中,有32.8%的户无粮食出售;在有畜牧业投工的样本户中,有56.5%的户无肉类出售。这些农户中除以非农兼业为主的外,在农产品的商品生产方面实际尚未起步。因此,在估价农村经济的商品化进程时,必须看到发展的不平衡性,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家庭经营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加强
调查村的统计数据揭示,在双层经营的各个层次同向发展中,村、组合作经济的发展速度快于家庭经营的发展速度。1984年至1986年间,村、组集体所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增长66.7%,农户自有部分增长42%;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增长1.4倍,家庭经营收入增长34.4%。尽管如此,家庭经营在农村经济中仍占主导地位。在绝大多数调查村中,财产的主体还是农户;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包括承包和自营两部分)的份额仍占53.5%。
受商品经济和专业化分工发育程度的限制,许多农户采取了生产要素相对分散,发展兼业经营的方针。样本户中,以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农户,在主业上的投工量占60%,来自于主业的收入占66%,兼业投工和兼业收入分别占40%和34%。以从事畜牧业为主的农户,44%的工日投向兼业,28%的收入来自兼业。以从事工业为主的农户,21.2%和8.2%的工日分别投向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两业的收入占11.5%和4.2%。现阶段的兼业经营是有其合理性的,它适应农业的季节特点,应变力强,抗风险力强,可收“东方不亮西方亮”之效。但是,从长远来说,不利于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发展。
促进家庭经营效益提高和向专业化发展,关键在于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村合作经济组织10项常规服务的调查表明,半数以上的村没有为农户提供统一购买和供应化肥、农药方面的服务,90%的村没有为农户提供运销鲜活产品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农民从种到收,从购进生产资料到出售产品,几乎每个环节都靠自己,家庭经营的效益难以进一步发挥,专业分离发展缓慢。因此,强化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当前农村工作中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
加速资金的聚集和流转是发展商品经济的迫切要求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资金总量有较大增长,农民手中的剩余资金逐年增加,自筹资金的能力提高。除固定资产的增长外,1986年的年末同年初比,农户的存款余额户均增加18.46元,达449.15元;手持现金余额户均增加237元,达624元。但是,农民自身积累的能力还很低,远不能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1986年样本户总收入扣除生产和生活的各项支出后,全年户均剩余264元,人均55元。况且,占总数31.2%的样本户当年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扣除各项支出的平均数后,人均支大于收54.3元,入不敷出。
目前农村的资金融通形式单一,信用社经营体制和作风上的问题甚多,大量的闲散资金或因经营不活而沉淀,或被超前消费所吸纳。两年来,样本户生产支出增长15.7%,而生活消费支出增长37.7%。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农村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要经历一个资金原始积累过程,目前完成这一过程的还只是极少数地区。就绝大多数地区来说,摆脱资金不足的困境,加快资金融通、聚集和流转,需要努力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激发农民的投资热情,帮助农民建立起微观积累的机制。同时,需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信贷作用,发展民间信用事业,开放与农村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商品市场相适应的资金市场。近两年,民间信用活动日趋活跃。1986年同1984年相比,样本户户均民间借贷额增长61.5%。在农户家庭经营和乡村企业的借入资金中,民间借贷额分别占64%和26.5%,已成为吸引农村闲散资金的有效形式。对民间借贷应尽快制定和健全有关法规,使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以利民间信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鼓励农民自办流通有利于新的流通机制的形成
缺乏同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流通机制,使农民在发展商品生产中吃尽苦头。于是,一部分农民和乡镇企业率先行动起来,积极参与流通,开展自我服务。从调查情况看,一是农民参与流通的人数增多,每百名农村劳动力中有5名从事商业流通活动,两年增长了近一半;二是农民对流通设施的投资增加。平均计算,每个样本户拥有的运输固定资产两年增长了62.3%。
农民开始进入流通领域,多是单家独资经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些有固定联系的网点,涌现出不同形式的商运联合体。例如贸易货栈、专业运输协会、运输联合社等。在280个农区调查村中,这种联合体占其总数的22.7%。
农民办流通的另外两种重要形式是: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多种经营服务站、农产品购销部等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购销服务;一些初具规模的乡镇企业,为解决原料供应和产品销路,相继设立购销机构。仅江苏省的乡镇企业,就有近40万人组成的购销队伍,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在原有流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农民组织起来进入流通,不仅可增加城乡商品流通量,而且有利于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流通网络的形成,促进农村市场机制的发育。同时,可以减少流通利益的中间流失。但是,农民流通组织由于自身和外部条件的限制,在竞争中不能处于平等地位,缺乏宽松的市场环境。这些问题急待在深化改革中解决。
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粮农收入
这次调查中,基层干部和农民议论较多的是粮食问题。他们最不满意的是,近几年粮食价格同经济作物价格相比明显偏低;化肥、柴油、农药、薄膜等生产资料不仅价格大幅度上升,而且供应不足、不及时,不但加大了粮食生产成本,还往往贻误农时,造成减产减收,从而使效益进一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自上而下硬性规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交售任务,而且“要的不能少(指定购粮),给的没保证(指‘三挂钩’的平价生产资料)”,已在一些地方引起农民的对立情绪。
目前,粮食的直接经济效益确实是较低的。据样本户调查,各业生产性纯收入的比较,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分别比以林、牧、渔业为主的人均少92元、267元和141元。以每个劳动日净收入比较,种粮食的比种果、茶、桑的低3.2元。而粮农的社会负担又比其他农户重,按上交提留和摊派两项计,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种植业户比其他农户高出91.7%。
农民作为商品生产者,理所当然地要求等价交换。在种粮不合算时,许多地区的农民只求保自己的需求,对生产商品粮失去兴趣,或以缩小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经济作物面积作为增加收入的主要选择,或以减少对粮食作物的投入、增加对经济作物的投入作为保持效益的措施。据固定观察点调查,在播种面积基本持平的情况下,1986年同1984年相比,户均用于粮食作物的生产费用下降了8.6个百分点。而且农民从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消极地对待合同定购。于是,许多地方只好把定购任务层层分解到户。甚至挨家挨户催粮收款。这种做法,从县、乡来说是不得已的,农民则认为还是统派购。国家虽采取了“三挂钩”的措施,但数量太少,兑现情况很差。
在粮食问题上如何正确调节农民的微观效益同社会宏观效益的矛盾,是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急需妥善解决的问题。在调查中,一些产粮区干部提出:国家积累“四化”资金,让农民做出较大贡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目前多数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已改革,如果继续采取“第二贡税”方式来积累资金,势必把负担集中在粮农等部分农民身上。这样做,客观上实行的是逆向调节: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生产者负担越重,得利越少,生产也就越难以发展。在粮食问题上的改革,应当着重研究均衡负担,协调各方利益的办法,以调节城乡之间、农村各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加粮农收入,保护和鼓励农民生产和出售粮食的积极性。
同时,国家和地方要有计划地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使其保持适当比例,从政策上鼓励集体和农户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这方面的功能。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目前农村劳力富余、劳动费用较低的有利条件,组织农民劳动积累,加强农业基本建设,以增强粮食生产的后劲。(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研中心农村调查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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