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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为名人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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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12-29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岂能为名人讳
天平
本月16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版披露了一位知名作家的作品损害了一位女公民名誉的事实。这在社会上似乎激起了小小的波澜。有人就此著文,发出要爱惜“名人之名”的呼吁。这实在使人难以苟同。
“名人之名”,确实应该加以爱护。今天,“文革”中那种违反人民意愿,把名作家、名演员、名教授等当作“革命对象”滥施批斗的情况,不允许重演。此外,对社会上某些出版物专事搜秘猎奇,发人隐私乃至捕风捉影,编造名人轶事的恶劣作风,也要坚决制止。
名人之名应当受到保护,非名人之名也应当受到保护。在法律和舆论面前,公民的权利是平等的。名人并不能因为是名人就享有可以任所欲为的特权,干出了不应该干的事情也不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应该说,对某些名人的错误行为进行必要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也是对名人的一种爱护,这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拿著名文化人开刀。不分青红皂白而大喊大叫要“为名人讳”的人,不知到底是出于什么奇怪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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