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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邮递迅速邮件安全 边府颁布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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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6-07
第2版()
专栏:

  保证邮递迅速邮件安全 边府颁布暂行条例
【本报讯】边府于上月颁发保护邮工暂行条例内称:为密切前后方连系,保持邮件的速度和安全,今后铁脚邮车在一般道路被水冲坏、或因军事情况而封锁、破坏时,经主管机关允准,可于汽路上通行;邮工路经之河流渡口,各船户可予以减价免费并尽先载运,如在停泊期间而非军事情况,亦应随时航送过岸。遇到有关隘桥梁人马拥挤,应先让邮工通行。一般戒严时间,只要邮工带有邮局制发之证章或通行证,各地关卡岗哨便不得中途拆验邮件,并得允其通行。在途中食宿,当地政府应予以便利。(但不得不给代价,任意索要)。发生急病当地政民除了设法急救外,所带邮件须委妥人送交投递局(工价由邮局付出)。雨天、雪地迷失方向(特别是军邮、武交队、夜班),或在战争地区发现敌情,遇到特务行凶,土匪抢劫,河水暴涨等,当地政府及群众,应协助指引路线,掩护邮件,予以拯救,以保障人员及邮件安全,条例中并提出以上原为爱护邮工保障邮件安全迅速而设,邮工不得借故走私,违犯法纪,到于证章或通行证,更应加意保护,如有遗失或借与别人冒充邮政人员,应受严重处分。
【又讯】邮务总局当就以上条例指示各区管理局:这一条例的颁布,是提高速度的重要环节,要主动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解释,务使全区群众了解,同时亦应严格邮工教育,奉公守法。
(李启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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