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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扶正压邪要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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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舆论监督扶正压邪要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起
  国家经委委员兼企业局局长、国务院制止向企业摊派办公室成员
 陈兰通:
人民日报揭露中国广告协会乱摊派的报道,大得人心。这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源的举动,我们坚决支持。
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确实,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维护党纪国法、建设精神文明,起了很好的作用。
根据从工作中接触到的事情,我想谈三点:
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威力,扶正压邪。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舆论监督本身应该是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二、舆论监督树立正气,应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抓起。
因为我们的国家大,情况复杂,现在还有许多事不尽如人意。作为党报,不可能事事都管、事事都抓,要抓那些影响大,带有全局性的事情,进行揭露,进行批评。
我们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问题,从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的角度看,比如真正改革者受诽谤打击,对企业经营者——厂长(经理)进行刁难。企业是国家的主要财源,应该大声疾呼,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地位。
又如,社会各方面都向企业伸手,搞乱摊派。紫阳同志几次讲到,要保护企业,保护财源,制止摊派。国务院也为此发了几次文件,但屡禁不止。现在,有的地方要求企业资助、赞助、捐款的名目无奇不有,企业应接不暇。
还有,一些专业行业管理部门,不是为企业服务,而是设置障碍,向企业吃、拿、卡、要。很多厂长向我们叫苦:“快过年了,我得想办法招待一番。否则明年的运输问题、原材料问题、电力问题都解决不了。”
诸如以上现象,报纸应该揭露批评。但这种揭露批评,首先应抓住主管部门、抓住领导干部。为什么这么说,可举个例子。
今年财务大检查中,把向企业乱摊派作为一个检查内容。但现在从一些省市检查情况看,摊派情况未能完全查出来。原因在哪儿呢?就是企业不敢把摊派实情汇报出来。企业的想法是,钱也交了,再讲情况,得罪了主管部门,以后找我算帐,我日子就更不好过了,何必“既烧了香,再得罪菩萨”呢?所以企业宁肯不说。这就说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在起作用。
据企业反映,现在摊派较大款项,一是教育费用摊派。企业职工的一个孩子入学,企业就得交钱。本来征收教育费附加后,国家教委、财政部有文件规定,不能再收别的钱了,可有的地方还在收;另一个就是市政建设的摊派。“人民城市人民建”本来是个好口号,现在在有些地方成了一个摊派的借口。当然,目前可以办的好事很多,如建公园、建文化馆等,但是国力有限,多搞了这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就保不住了。
这些问题从我们处理的情况看,根子在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国务院文件下达后不能很好贯彻执行,原因也在于此。
三、言出法随,健全法制。有些问题处理起来没办法,因为无法可依。比如有的乱摊派的问题揭露了,可对一些干部怎么处理,还是没办法——就是说,法制还很不健全。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关部门准备搞一系列法令,比如制订制止摊派条例、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租赁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股份制暂行条例等等。在法不健全的情况下,暂时搞个条例,也能有个依据。
舆论监督最后的处理,还是要依靠法纪。总之,法制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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