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9阅读
  • 0回复

宿迁县深化乡镇集体企业改革 企业不再是附属物 厂长有职有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3
第2版(经济)
专栏:

  宿迁县深化乡镇集体企业改革
企业不再是附属物 厂长有职有权
本报讯 江苏省宿迁县加快、深化乡镇集体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招标承包、租赁经营,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去年1至11月份,乡村两级企业产值3.39亿元,比前年同期增长42.6%,税利增长69.7%。
去年以来,宿迁县委、县政府在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方面,首先抓了政企分开。乡政府开明放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权、干部任免权、招收辞退职工权、自有资金使用权、资产管理权、内部分配权,尽量减少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同时在供销、资金、技术、信息、能源、联合等方面提供服务。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对企业利润的提取坚决执行承包(租赁)合同规定,改变了过去把乡镇企业当作乡村领导附属物、干部“小钱柜”任意调用的现象,厂长也有职有权。
其次是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在坚持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办法选聘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在企业内部适当分离。招标承包、租赁经营内容包括产量、质量、产值、利润、税收、上交乡(村)利润、人才培训、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产增值等;承包、租赁时间一般三四年;承包、租赁者可以是个人,可以合伙,也可以是企业,但都必须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都要经公证处公证。 (李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