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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先改合理可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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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5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天地

  新房先改合理可行
吉林省四平市体改委 张文辉
《房改天地》第二期提出了新房可否率先试行新制度的问题,我想结合四平市的情况谈点看法。
新房先改,合理可行。说它合理,指的是符合商品经济客观规律;可行,主要是说切合实际,可以行得通。
从我们四平情况看,新房先改涉及面较小,约占公房总面积5%—10%。改革起来,国家不拿或少拿钱,职工不增或少增负担,产权单位却能多得钱。以1987年为例,全市新建公房16.5万平方米,为现有公房的10%。新建房投资4274万元,其中企业投资3700余万元。经测算,如将新房先行改革,一年房租补贴为141万元,而房租收入则为192万元,收支相抵多收50多万元。产权单位一手发出去,另一手收回来,经济承受力强。租住户平均年得补贴440元,新租支出600元,增支160元,每月增支10多元。无论地方、企业、职工在经济上、心理上,都有能力承受。
对于住房制度改革,碰到的难题主要有二:一是经济承受能力;二是历史造成的住户利益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干部既得利益如何合理调整。新房率先改革,这两大难题可以迎刃而解,房改易起步。
新房先改还可变繁为简,控制消费基金。一些城市已出台的房改方案大多采取了提租发券、以证代券、银行结算、部分统筹等办法,实行起来比较麻烦,工作量大。而新房先改,补贴、收租均以人民币支付,简便易行,大大减少了工作量。由于收支相抵,收略大于支,不会造成消费基金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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