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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官员谈中国劳改工作 对犯人严禁打骂体罚当人看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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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司法部官员谈中国劳改工作
对犯人严禁打骂体罚当人看待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朱云龙)司法部官员今天在同意大利代表团会谈时说,据统计,中国近几年来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为6%左右,是比较低的。这位官员是司法部劳改局副局长王明迪。他说,经过改造,许多刑满释放人员勤奋劳动、遵纪守法,有的还成为劳动模范、工程技术人员。
今天上午,司法部长邹瑜以及有关下属部门官员同意大利司法部长朱利亚诺·瓦萨利一行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会谈。
王明迪在介绍中国的劳改工作情况时说,劳改工作的两个基本出发点是:把犯人当人对待;认为只要方法正确,绝大多数犯人是可以改造的。
他说,劳改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改造罪犯,有利于他们养成劳动习惯,调动他们用双手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热情,有利于他们释放后就业。劳改也有利于加强对罪犯的管理。
他说,中国对犯人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严禁打、骂、体罚,切实保障他们的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
中国对犯人开展比较系统和正常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把劳改场所办成教育、改造犯人的特殊学校。
在依法强制改造的前提下,罪犯每周学习12至18课时。政治教育为主课,重点进行法制、认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方面的教育。文化教育以初中程度为主,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根据劳改生产和社会需要统筹安排。其目的是使尽可能多的犯人成为讲道德、有文化、懂纪律、遵纪守法的公民。在他们刑满释放时,除颁发释放证外,还发给文化学习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中国强调动员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帮教,实行改造工作的综合治理。
国家、社会对改造罪犯的工作十分关注,各地党政机关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罪犯原单位领导人都常去劳改场所参观,向罪犯作报告、讲政策、提希望。
罪犯的亲属每月可以探望罪犯一至二次,进行规劝。劳改管理部门还把在社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刑满释放人员请回来谈自己的改造体会。通过这些活动,使罪犯树立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亲人的期待。
王明迪还谈到,中国对罪犯实行区别对待、立功赎罪的政策。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分别给予减刑、假释、记功、评选积极分子和物质奖励;对于抗拒改造的,给予禁闭、记过等处分。
他说,对刑满释放人员,中国政府历来规定不歧视、不嫌弃,切实给予参加工作、学习和劳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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