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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常委会和九三学社中央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 贯彻执行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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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2
第1版()
专栏:

民革中央常委会和九三学社中央常务理事会作出决定
贯彻执行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决议
【新华社二十日讯】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三项中心任务,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在十八日举行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李济深主持,出席者有在京中央委员陈劭先、蔡廷锴、邵力子、柳亚子、龙云、朱学范,团结委员屈武、王树常等和总部干部共四十六人。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三项中心任务的决定”。会议并决定在一九五二年二月中旬召开二届三中全会扩大会议,总结二中全会以来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的工作经验,讨论如何更进一步巩固与发展组织,以及如何贯彻执行全国委员会三项中心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进行思想改造运动的具体方案和步骤。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十二月十八日举行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三项中心任务的决定”,决定首先指出:中央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致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提倡和推动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推动思想改造运动,有系统地组织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学习运动三项中心任务的决议,定为全党当前的中心政治任务。
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决定指出:如期完成捐献计划,做好优抚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并以检查、修订和切实执行爱国公约为主要的工作。必须将思想改造和增产节约的具体内容,补充到爱国
公约里去。
关于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决定指出:中央和地方组织应即设立“节约检查委员会”,有计划地展开全党的增产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群众运动。全党同志要结合爱国公约,订出个人工作计划,并积极发挥革命热情,努力钻研业务,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组织性与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任务。机关工作同志,在执行机关增产节约计划时,更要起带头作用。
关于思想改造运动:决定指出:中央和地方组织应即设立学习委员会,在全党广泛展开一个自觉的自我教育与自我改造运动,同时要密切和扩大与群众的联系,帮助所联系的群众组织起来,有系统地学习,共同进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全国委员会三
项中心任务的基本工作。
【新华社十四日讯】为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九三学社中央常务理事会已在十二月十日作出决定。决定首先号召各地社员认真讨论和学习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和重要报告,领会各项决议的精神和实质,把它们作为当前的行动纲领。
决定指出:各分社要进一步动员人力、物力和财力,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继续发展和深入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员的政治认识;彻底肃清帝国主义的残余思想毒素;肃清暗藏的帝国主义特务间谍分子;加强对基督教、天主教的一切爱国教徒的联系,并展开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府加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的工作,调查社员中革命军人家属、烈士家属的情况,尽力予以照顾;认真推行爱国公约运动。
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方面,该决定号召各分社、支社和社员根据本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拟订切实可行的增产节约计划,积极实施;各分社对所属社员应负经常督促检查之责。
该决定着重指出:开展思想改造运动是九三学社社员当前重要的中心任务,大家必须经常地、有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各地从事高等教育的社员已经或即将参加教师政治学习的,应在学习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忠诚老实地联系思想和业务进行深入的批判,改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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