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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通知中央所属机关实行废纸利用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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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2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通知中央所属机关实行废纸利用办法
【新华社二十一日讯】为了增产节约,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各机关实行废纸利用的试行办法”,已通知中央所属各机关办公厅切实执行。办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各机关的废纸,除必须焚毁者外,一般应尽量少焚毁或不焚毁,统一送交指定的北京燕京造纸厂利用回造纸浆,作为造纸原料。各机关应组成废纸利用小组,负责废纸的收集、保管、检验、运送、监督溶成纸浆等工作。各机关应按照造纸厂的规定,将废纸检净杂物,撕碎搅和,打包、加封、标明重量,送交纸厂。其中机密废纸应检好封存,派可靠人员押送到厂,随到随溶,不准停留,任何人不得翻阅;溶浆时,原送机关应派专人监督,直至变成纸浆后,始得离开。各机关对于处理废纸工作应照顾保密与造纸厂的要求,但必须尽量简化内部手续,并应发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大家动手来做,但应利用空暇,避免妨害工作或侵占学习的时间。各部门对所得废纸价款,应作预算外支出或抵补预算超支部分之用,不得视为额外收入,任意支用。废纸价款收入较多者,得抽出若干,作为干部福利补助、救济金或奖金。具体办法,由各机关自行订定。燕京造纸厂业已根据政务院的规定制定出收购废纸的办法。为了保护机器的安全,该厂规定废纸内夹有的大头针,曲别针,书钉,油纸,锡纸,腊纸,复写纸,布皮,木屑,火柴盒等杂物应由各机关自己负责检选干净。为了照顾大家的方便,该厂已设废纸收购组,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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