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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关于新年及春节期间贯彻执行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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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2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关于新年及春节期间贯彻执行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
华北五省二市人民政府:
为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各地应在新年及春节期间,结合当前中心任务,贯彻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和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认真加强优抚工作”的决议,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运动,以进一步加强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克服某些不关心优抚工作的现象,切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一)各地要在春节前后对拥军优属工作再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总结今年的优抚代耕工作,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当地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订出明年切实可行的优抚代耕工作计划,通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城市要十分注意组织烈军属生产和帮助介绍职业;乡村要十分注意明年代耕工作的整顿及组织准备,及早下手。要逐村逐户切实帮助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制订明年的生产计划,深入检查他们关于明年春耕的准备情形(如积肥、存储燃料等),帮助解决困难。并召开烈军属、荣军模范、代耕模范会议,树立旗帜,带动一般。
各地并应结合修订爱国公约工作,领导群众重新检查修订拥军优属条款,务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列为主要内容之一,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
(二)发动军属和群众给军人写信,特别是给志愿军写信慰问并报告年来生产工作和生活情况,鼓励他们的斗志。
(三)各级政府应发动群众给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拜年、拜节,并可在节约及群众自愿原则下适当发动物资慰劳。各级政府负责人也要向所在地的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拜年、拜节,并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亲致慰问,征求意见。
在有驻军的地方,应举行军民联欢大会,政府负责人并应到附近连队及荣校、医院、疗养院进行慰问。在有伤病员的地方,还应发动群众进行慰劳和慰问。
(四)在新年及春节,对生活困难之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可适当发放优军粮。灾区在发放救济粮和贷款时,应尽先照顾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确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度荒上的困难。
(五)各地公营企业(工厂、商店、银行、运输公司等),合作社及文教、卫生等部门,均应就本身业务范围,认真执行关于优待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六)在各种政治活动及社会活动中,注意吸收烈军属和革命残废军人,特别是其中的模范人物参加;在公共娱乐场所中予以优待;以提高其政治、社会地位。(七)总结以往复员工作经验,教育干部,加强今后的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上述指示的关键在于教育干部,发动群众,为此,各级领导上必须重视,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之深入人心,并组织深入的检查,贯彻实现优抚计划,切实把优抚工作做好,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望即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研究执行。并由各该省市人民政府于春节后一个月内向本部做一次总结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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