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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王副县长作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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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访记要

  原是王副县长作梗
元月4日,国家土地管理局监察司干部杜英华到本报来访,反映一年零四个月前发生在山西霍县的一起非法侵占公共道路事件,一直未得到公正处理。下边是来访者的谈话记录:
1986年7月9日,家住霍县城关镇东堡村的白龙镇干部朱巨鹏(共产党员,曾担任过镇司法助理员)为扩大院落,私自将自家的围墙外挪22.62平方米,严重侵占了公共道路。村党支部书记张国保,当天将此事向镇领导人作了汇报。镇领导人在说服朱巨鹏主动拆掉围墙无效的情况下,委托张国保7月10日带人,在镇分管土地的管理员马彦军及城关派出所三位同志的配合下,拆除了朱家侵占公共道路的那一段围墙。
随后,朱巨鹏和其弟、其母用铁锤砸坏张国保家的大门。朱家的这次报复行动,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追究。
同年9月15日,朱巨鹏又在非法侵占的原地修起了围墙。当天,城关镇分管政法的党委副书记张秀义召集镇土地管理员马彦军、张国保及朱巨鹏的父亲,一起协商解决拆除围墙一事。当场,朱巨鹏的父亲写了保证书,保证10月1日前拆除,如果不拆,由村里负责拆。可两个多月过去了,朱家不但没有拆墙,反而继续扩建大门。12月5日,经镇干部开会决定,村里去人拆除了朱家侵占公共道路筑起的围墙。
12月7日,朱巨鹏的母亲用铁锤把张国保家的大门砸倒,把粪便倒在张家门口。12月8日,朱巨鹏与他的父母提着铁锤、铁棍、木棍和粪便,两次来到张家,打人、砸物、泼粪。朱巨鹏用铁棍打伤了张国保的胳膊,还打伤了在张国保家作客的农民薛小牛的头部。在这过程中,张国保始终没有还手,随即向镇派出所反映了情况。镇派出所派人作了调查,镇领导人也详细了解了情况。去年4至5月间,霍县县委为此事又组织了一个调查组,霍县公安局也立案侦查,结果都肯定了上述事实。去年6月,霍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捕朱巨鹏的决定。由于有人暗中报信,朱巨鹏得以逃脱。这期间,朱巨鹏却到处散发《我的控诉》,倒打一耙,说“村支书仗势欺人,派出所为虎作伥”,对张国保和执法部门进行攻击。不久,临汾地区检察分院作出撤销拘捕朱巨鹏的决定。
去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我与同事仉洪金会同山西省及临汾地区土地管理部门的同志,又对此案进行了调查,确认朱巨鹏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们询问有关部门为何不处理?霍县县政府一领导人回答:“由于司法机关未对朱巨鹏进行处理,政府也很难作出处理。”但据反映,实际原因是朱巨鹏的岳父、分管政法工作的现任霍县副县长王有望从中作梗。
据经济日报、农民日报和中国法制报的记者联合调查,朱巨鹏行凶伤人毁物后,王有望就说“一天也不能让女婿进牢房”。为此他先让妻子出面,后又亲自找了霍县财政局长李英杰,要求他去县公安局为朱巨鹏说情;他又找到城关镇派出所负责人邢俊马,要求庇护自己的女婿。当县委调查组调查时,他又给邢俊马写纸条,让邢对调查组照着说,以掩盖自己说情的真相。王有望还托人找张国保,劝其私了。另据了解,王有望本人曾因违法占地盖私房,受过县委的通报批评。
朱巨鹏非法侵占公共道路,打伤村干部并到人家里行凶,理应受到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张国保同志身为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维护集体土地不受侵犯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案长期得不到公正处理,关系到土地管理法今后能否在霍县贯彻执行的问题,也关系到我们党和政府的声誉问题。
本报记者 周朗接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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