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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建议的反应对“不应让零销酒商重做 招牌”的建议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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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

批评建议的反应对“不应让零销酒商重做
招牌”的建议的答复
编辑同志:阅读人民日报十一月二十八日“读者来信”栏刘福瀛同志所提“不应让零销酒商重做招牌”的建议,我们表示诚意接受。
华北专卖总公司确曾有统一名称、牌子尺寸和字样标志的规定。但我们在布置这一工作时,已考虑到某些零销商的困难,因此决定以下办法,争取逐渐统一:
一、原有牌子的零销商,可就原牌刷新,改换字面使用,如自愿统一尺寸者不限。
二、新发展酒商或才制新牌子者,一律按新尺寸办理。
目前酒商自愿执行的结果是:有按新尺寸作的,有把原牌加木拼大的,有把原牌刷新改换字面使用的。我们并没有让全市零销酒商每户都作一块新规定尺寸的卖酒招牌。
我们曾在去年,对零销商挂牌,作了大小及字面的规定,动员大部酒商作了一次,但那时华北专卖总公司没有作统一规定,因而使零销商浪费了一笔款,我们已作了检讨,今后决不再让酒商有浪费事件发生。这次长辛店专卖分处同志,对这一工作解释不够,没有贯彻公司精神,我们已让他们作深刻检讨。北京市专卖事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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