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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妥善解决“东芝机械事件”造成影响 我经贸部向日本政府提出五点要求 日方应赔偿中国企业所遭受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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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9
第1版(要闻)
专栏:

敦促妥善解决“东芝机械事件”造成影响
我经贸部向日本政府提出五点要求
日方应赔偿中国企业所遭受损失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对外经济贸易部今天要求日本政府维护国际商业信誉,妥善解决“东芝机械事件”对我国造成的影响。
经贸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向本社记者介绍了日本方面由于“东芝机械事件”单方面毁弃同我国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他要求日本方面赔偿中国方面所遭受的损失。去年5月日本发生“东芝机械事件”后,由于日本政府对东芝机械公司实行停止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的制裁措施,使我国无故受害。东芝机械公司对我出口的25个合同被禁止履行,其他日商同我签订的约9亿美元合同也因日本政府加强了“禁运”限制,拖延审批而不能按期履行。
由于我方多次交涉和敦促,日方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对东芝机械公司的25个未履行合同却强调要与有关国家协商,迟迟没有批准履行。直至去年12月8日,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和驻华使馆公使才分别在东京和北京向我驻日大使和经贸部正式提出日本政府对东芝机械公司同中国公司已签25个合同的处理方案。即大部分通过转换厂家、延期交货和撤约赔偿损失处理。对其余合同,日本政府将作为特别行政例外审批出口。
据介绍,去年12月31日,经贸部二局局长陈之孝约见日驻华使馆商务负责人时表示:“东芝机械事件”同我国毫无关系。中国同东芝公司签订的一些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纯属日方不遵守国际商业信誉。单方面毁约,使我直接和间接蒙受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中方要求日本政府批准东芝机械公司同我已签25个合同全部执行,是理所当然的。经我多次交涉和敦促,时过7个月之久,日方才于12月8日拿出方案来,而且当天就单方面对外公布。对这种做法我们很不理解。坦率地讲,这个方案我们是不满意的,并提请日方注意此事给中日贸易往来带来的消极影响。陈之孝当时指出,从中日友好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中方可与日方协商处理此事,并要求日本政府做到:
一、对正在审批的合同积极抓紧全部批准放行;对日方已同意的顶替和延期交货合同尽快提供安排交货的时间表。
二、确保已同意顶替交货的产品在技术、性能等条件上不低于原合同规定。
三、对撤约、延误和推迟交货的合同,日本政府应指导日方有关企业赔偿我方企业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对东芝机械以外的合同中尚未批准生效和发许可证的合同,应力争尽快审批完毕;对其他积压的对华出口合同也应抓紧审批。
五、切实实施已多次承诺的要在“禁运”方面对中国采取放宽限制措施,特别要防止这类人为影响中日贸易关系正常发展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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