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7阅读
  • 0回复

“花炮恶行”与习俗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09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花炮恶行”与习俗改革
刘德伟
逢年过节放爆竹的习俗在我国历史悠久,近年,似愈演愈烈,时有乐极生悲之事发生。据统计,1987年春节,北京市因放花炮住进医院者达765人;除夕至初四,因放花炮引起火灾报警476起。更有甚者,在闹市街头、楼顶阳台大放特放,引起纠纷斗殴、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于是,花炮的“恶行”被一一历数:火灾车祸,伤人害命,浪费物资,污染环境。人们疾呼:这种习俗非改改不可了!
花炮并非起源于游戏,本意也不在喜庆。北周时代的民俗学著作《荆楚岁时记》中,便有“正月初一,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辞山魈恶鬼”的记载。清人顾张思著《土风录》一书,专有“放爆竹”一节。内载:“爆竹辟鬼其说,始于东方朔《神异经》。六朝时用之岁朝,后兼用之除夕。”原来,最早放爆竹,是以火烧竹子发出响声,用来驱鬼避邪。古人是怀着恐怖心理去完成此事典,其时充满着宗教情绪,与今天的情景大相径庭。火药产生之后,爆竹逐渐为鞭炮、烟花所取代,用场渐广,含义渐丰。到了近代,放鞭炮已经有了好多细致的讲究。《北平风俗类征》记述了近代过年放鞭炮的情形:“京师人烟稠密,甲于天下。富家竟购千竿爆竹,付之一炬;贫乏家即谋食维艰,索逋孔亟亦必爆响数声,香焚一柱,除旧年之琐琐,卜来岁之蒸蒸,此习尚类然也。”可见,那时放鞭炮已经成为不可少的社会习俗。
如今城里放花炮者多为年轻人,对花炮历史恐不清楚,花炮习俗流传至今,除取“除旧迎新”之意外,主要用来游戏娱乐、渲染喜庆气氛。但其形式也迎合了凑热闹、讲排场、竞攀比等所谓“时尚”。每逢年节,便有人开始“较劲儿”。你买十几种,我买几十种;你在马路上点,我在阳台上放;你用“二踢脚”崩我,我拿“闪光雷”炸你;非把你“震”住不可。加上近年花炮种类渐多、产量渐大、威力渐增,终于酿成了一幕幕“节日悲剧”,很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也有人提议应予制止。
如何对待这种习俗?听之任之当然不可,严厉禁止是否就可行呢?笔者以为,在限制生产规模,制定燃放规则的同时,最好的措施是尽快设计制造出既能对听觉、视觉产生适量刺激,又不致引来灾祸、污染环境的新型花炮。既可保留民族传统的喜庆方式,又可促进花炮生产行业的改革;不断完善的花炮品种,既能满足国人娱乐需求,又能以独具魅力的民族特色打向国际市场。我们的民族性格趋于内向、封闭,难得有如此火爆、外露的情感表达方式。对于孩子们来说,第一次燃放鞭炮时的紧张、喜悦和由此建立起来的勇敢,这是终生难忘的。保留这种习俗,也许不无益处。至于少数“害群之马”的行为和攀比浪费之风,根源不在花炮身上。试想,禁止燃放花炮,此类现象便会消失吗?
花炮习俗必须改革。首先要剔除其宣扬封建迷信的弊端(尤其是在乡村);其次要改造其导致灾祸、污染环境的“坏毛病”。但是改造不等于消灭,用令行禁止、一役达标的方法对待习俗,不妥。一种习俗是经过长期演变形成的某种文化心理的表现形式,是人们自己创造出来并适应了的,应启发人们认识它的利弊,由人们自己去改造、完善,这才能取得美好的效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