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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拔任用去留升降各环节进行探索 益阳地区改革干部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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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选拔任用去留升降各环节进行探索
益阳地区改革干部制度
本报讯 湖南省益阳地区近年来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干部制度的改革,边实践,边摸索,逐步完善配套,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首先,益阳地区对机构改革以来走上领导岗位的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了调整。三年来,全地区先后调整了264名干部的领导职务,其中县处级干部16人,科技干部79人,副乡级干部69人。
从1985年7月起,地委决定对党政机关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的制度。试用期内,其职权和政治、生活待遇与同级干部相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转入任期,不胜任现职工作者,其职务自然消失,仍回原单位工作。该区所属各县市按照地委的这一办法,将实行试用期干部的范围扩大到了科级干部。目前试用期满的146人中,通过对其德才素质进行定量测评和对其工作实绩的考察,已有114人被正式任命相应领导职务,4名经考察不能胜任领导职务的同志,职务自然消失,已回到原工作岗位。
从1986年10月开始,地委通过试点,逐步把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推开到了全区88%的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和2956名县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不称职者,任期届满后不再任职,并相应地调整政治、生活待遇。
通过改革,益阳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小配套。从干部的选拔、任用到去留升降都有了一些新的章法。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初步摸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严格干部考核,坚持把工作实绩作为决定干部上下去留的重要依据。地委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制定了10条考核标准。地委组织部和地区劳动人事局又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于严格对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近两年全区对干部的提拔和调整,较好地体现了任人唯贤、升优降劣的原则。
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尽量使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下”得顺畅,安排合理。“下”的方式,除对某些错误严重、群众意见很大的干部采取就地公开宣布降、免职务外,一般采取允许辞职或劝其辞职、任期届满不再作下一届候选人和变换工作单位后降职等办法。在对被调整干部的安排上,则区别对象、根据本人特点和情况尽量为其选择一个合适的岗位和工作环境。全区被调整下来的干部中,经过一段时间后,有153人工作有了新的起色,11人立功受奖或被评为优秀党员,19人刻苦锻炼,成绩突出,重新得到提拔。
重视拓宽知人选人渠道,在实践中积极培养和大胆提拔优秀年轻干部。益阳地区人才信息中心和人才自荐站成立两年多来,全区向人才中心推荐各类领导人才110人,经过组织筛选、考察,有9人被提拔到县处级领导岗位,全区先后有7名干部自荐担任处级领导干部,有18名干部自荐到党政机关工作。
把改革机关干部管理制度与精简机构、人员编制、领导干部职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目前,全区已精简机构227个,其中县级机构1个,科级机构20个,内设机构148个,撤销非常设机构58个;减少机关人员290人,还精简了科以上领导班子中层骨干262人。地区公安局大刀阔斧搞改革,去年动员42名机关干警下基层,并对机关干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侦破率占全省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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