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阅读
  • 0回复

上海承包经营为何难以引入竞争机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上海承包经营为何难以引入竞争机制?
新华社记者 吴复民 余曦
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已在上海企业普遍推开,这确实是一件好事。然而,细加考察却发现:竞争机制的引入步履蹒跚,绝大部分取得承包资格的经营者并没有经过“沙场角逐”,因而承包经营还亟待完善。
据记者了解,上海在承包中引入竞争机制的工作起步并不晚。早在1984年10月,就有一些热水店通过竞争选择了承租人。然而,时隔三年,这项工作并没有多大进展,工业企业中一些原有的试点大多自生自灭。目前,在上海1700多家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中,只有两家在承包时实行了竞争选才;6300余家集体工业企业中,也不过4家。2.5万余家全民、集体商业企业中,虽有60多家承包单位引入了竞争机制,但多属热水店、饮食铺、烟杂店一类,规模极小。即使实行承包招标的,一般也只局限在企业内部,至多在本行业中进行,而向社会公开择贤者,实属凤毛麟角。
企业经营者通过竞争产生,需要配套改革,创造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条件。上海在这方面的精神、物质和舆论准备都不足,如果仓促搞投标、招标,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
经营权和所有权实际上没有分离,责、权、利、法在企业没有配套,这是上海厂长、经理们普遍的苦恼。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理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确定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甲乙双方互有义务。但是,许多厂长反映,在上海推行的经营承包,只是“以上压下”的单方面的“责任状”。作为甲方的上级部门没有承担多少义务,作为乙方的企业经营者责任重大,而自主权却又很少。
厂长们普遍抱怨,国务院明文规定下放给企业的一定范围的产、供、销的经营自主权和产品定价权、机构设置权、用人权、内部分配权等,不是没有真正落实给企业,就是由于缺乏法律效力或受左右掣肘而使企业无法用权。
承包基数高,外部环境变化莫测,也使厂长、经理们叫苦不迭。上海企业的承包一律以1986年实交利税作基数“一刀切”。这样做难免还是“鞭打快牛”。一些多年对国家贡献较大、面对各种原材料“全方位”提价而缺乏“消化能力”的企业,只好宣布不参加综合承包。年末本应是企业向“终点”冲刺的关键时刻,但去年第四季度,许多厂长却盘算着如何及时“刹车”。明明当年可以赚的钱偏偏要放到下年去赚,关键是怕把基数提高了,来年日子不好过。这种扭曲的行为,就是“鞭打快牛”造成的恶果。
记者深切理解上海决策层的苦衷:中央财政的1/7要由上海来提供。而目前,改革、开放给上海带来的正效应暂时还抵偿不了产品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后产生的副效应;中央特殊政策给上海带来的实惠抵偿不了各种原材料涨价等带来的困难。看来要振兴上海,既需要适量的输血,又应增强上海自身的“造血功能”。将该下放的责、权、利全数下放,把经营权真正落实到企业,逐步创造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把蕴藏在工业企业里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上海的经济才会更有生机。
 (据新华社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