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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中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结报告(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李德全团长在政务院第一百一十一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经同次政务会议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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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3
第3版()
专栏:

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中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结报告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李德全团长在政务院第一百一十一次政务会议上的报告,经同次政务会议批准)
第一、访问经过
本团继西南、西北两访问团之后,奉命组成,于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日出发工作,由李德全任团长,费孝通、曹孟君、马杰、熊寿祺任副团长。本团共分三个分团:一分团赴广西,由费孝通负责;二分团赴广东,由马杰负责;三分团赴湖南,由曹孟君、熊寿祺负责。访问时间为三个半月。访问地区计有三省、八市、四十八个县;接触各民族人民八十万左右,约占中南少数民族总人口的百分之十。所到之处,各族人民莫不热烈欢迎,表示他们对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真诚拥护和爱戴。接到毛主席所赠礼品,更是衷心感激,纷纷把心爱物品献给毛主席。
第二、中南少数民族概况
(一)中南区少数民族人口,据初步估计约有八百万到九百万,约占全区人口总数二十分之一。僮族约六百万人,主要聚居在广西左右江流域,因长期受反动统治,尤其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很多僮族人民,特别是上层及知识分子,不愿自认为僮族。又因其经济和文化水平与汉族接近(比较低些),在长期接触中,一部分在生活方式上已与汉族区别不很明显,人口估计亦难正确,侗族聚居湘、桂、黔三省交界地区,在湖南、广西的约二十五万人。苗族共约五十万人,有三个较大聚居区:一在湘西,约三十万人,与黔东松桃一带苗区相连;一在广西北部(称大苗山)约十万人;一在广西西隆,约三万人;其他零星散居各地。瑶族约四十六万人,分布于广西、广东、湖南三省,聚居区多属贫瘠山地,人口稀少,每区不过两、三万人。黎族约三十万人,聚居于海南岛乐东、保亭、白沙三县,并杂于附近各县。回族人口据估计约三十至四十万人,主要在河南,其他各省均有,除上述各民族外,尚有若干小的民族集团,各有几百人,几千人不等。
(二)中南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情况,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与汉族较接近的,如广西左右江的僮族,及湘西一部分苗族及侗族。
2、生产方式与汉族相近,阶级已分化,但地主、富农较少(百分之二到四),中、贫农占绝大多数,土地比较分散(地主一般占有土地百分之十五最多到四十);有些地主与反动统治相勾结,为民族内奸。如湘西大部分苗族及侗族,广西部分僮族和侗族。
3、住山地,经营林木,山林大部属于汉族地主,内部阶级分化不明显,人人劳动,没有典型地主,上层中有个别民族内奸,亦有与群众有联系的人物,如粤北瑶族,桂北苗族。
4、与汉族杂居,本民族地主极少,主要受汉族地主剥削,如湘南瑶族及其他各省农村的回族。
5、生产落后,铁器很少,多使用木器耕种,世袭统治头人已被推翻,土地不集中,如海南岛黎族。
第三、民族工作上的成就
解放后,由于地方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及各地干部在艰苦环境中努力工作的结果,中南区民族工作已有良好的成绩。首先在少数民族地区消灭了土匪,安定了社会秩序,人民生活得到了保障。政治方面:各地先后召开的人民代表会议吸收了各民族代表参加,若干地区并吸收了少数民族干部参加政府工作,中南军政委员会及广东、广西、湖南三省人民政府均建立了民族事务机构。各省均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积极试办、筹备或计划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经济方面:少数民族的公粮负担一般均予减轻,灾荒地区及贫瘠地区,并予救济。在剿匪期间,贸易公司配合部队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廉价供应生活必需品,收购土产,对于少数民族人民生活有很大帮助,长期没有盐吃的,现在已有盐可吃。在汉区进行土地改革中,若干地方已调剂土地给一部分亟需土地的少数民族贫农下山耕种;并奖励、扶助开垦,增加粮食生产,得以度荒。文教卫生方面:匪患敉平后,即着手部分恢复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补助经费;广西、广东组织医疗队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免费治疗和预防注射,若干地区,建立了卫生机构。此外,去年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时,曾邀请中南各地少数民族代表列席,并组织湘西访问团,访问湘西各少数民族。今年广西、广东、湖南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先后召开了民族代表会议,并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到各城市参观。这些工作均密切了政府与少数民族人民的联系,并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第四、几个问题
甲、关于民族民主建政问题
经过一年来上述各方面工作的成绩,少数民族的政治觉悟已有显著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已更加迫切,因此,民族民主建政是目前进一步开展民族工作的关键,本团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曾协助各省推动民族民主建政工作,并在广西龙胜重点试办,取得初步经验,特提出下列几点:
(一)提高干部政策思想: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多是初次与少数民族接触,对于民族感情和民族特点体会不够深刻。经过民族政策的学习后,在慎重处理民族关系和加强民族团结上是有成绩的;但因缺乏经验,对建政工作尚多不敢放手。有些干部,甚至个别有关地区的负责干部,还存有不正确的看法,如:(1)认为中南区少数民族已经大多汉化,民族上不必再予区别,或认为汉化才是进步。(2)现在民族已经平等,不必实行民族民主建政,只要进行一般的民主建政,即能解决少数民族政治权利问题。(3)区域自治只适合于有统一的政治、宗教组织的民族和单一民族居住的地区,中南区少数民族和西北、西藏、内蒙不同,所以没有这种需要。这些看法表示了部分干部对民族政策的认识不足。要进行民族民主建政工作,首先要纠正这些不正确的看法,统一干部思想。
(二)开好各族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代表会议宣传民族民主建政的目的和方法,成立筹备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发动群众参加建政工作,加强代表和群众的关系,消除原有民族隔阂;再通过代表会议成立政府委员会,并对人数较少的民族予以适当照顾。会议进行中必须发扬民主作风,尊重群众意见,并作好招待工作。
(三)新民主主义的内容与民族形式相结合:由于各民族当前发展不平衡,在组织形式上及民主程度上均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必须团结一切联系群众的有代表性的人物,尽量采取群众所乐于接受的民族形式办事。
(四)解决群众的迫切要求:建政工作发扬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应结合当前中心工作,解决群众的迫切要求,如生产救灾、开展贸易、加强抗美援朝等;具体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才能认识自己的力量,爱护自己的政权。
(五)加强领导与帮助:经验证明,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或成立了民族民主联合政权后,多能更主动和更热烈的接受共产党及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争取团结汉族干部,深怕自己办不好事。上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耐心的和具体的予以帮助,并提高其本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同时坚持民族干部有职有权的原则。
(六)调整行政区划:中南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多被原有行政区划所分割,建设过程中各地群众已有提出调整区划的要求,我们认为被分割地区,在取得当地各有关民族同意与上级政府批准后,可以适当的进行调整。但调整时不宜单纯考虑民族成分,而要注意其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前途。中南区一部分少数民族特别是苗、瑶、黎聚居的深山贫瘠地区,成为当地经济中心的市镇,大多数为汉族所居住,如果仅依民族成分划区,就等于“划地为牢”,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原则不合。因此,服务于该自治区的市镇须尽可能划入。
乙、关于社会改革问题
中南领导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除已实行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及社会经济与汉族相近的僮族地区外,一般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在民族隔阂尚存在,阶级矛盾比较不甚尖锐的情况下,这一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有些地区阶级分化较明显,由于受到汉族地区土地改革的强烈影响,群众要求土地改革日趋迫切;事实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已在各种形式下进行了部分的社会改革,由于这种形势的要求,应即进一步依各种不同情况作出有区别的规定,并指出进行的步骤,以免在某些地区发生偏差,我们认为: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土地改革:
1、阶级分化明显,存在着地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
2、确为广大农民群众所迫切要求;
3、有本民族相当数量的干部可资依靠,或已实行区域自治或已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二)凡属民族内部集团间的土地问题,如广西大瑶山,应通过代表会议进行协商,逐步取消不合理的特权,加强民族内部团结。
(三)民族杂居地区应注意掌握民族团结原则,保证少数民族农民与汉族农民同样分得土地,农会及民兵等组织中应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领导。
(四)湘南及粤北瑶族与桂北苗族等地区的森林,除应收归国有或公有者外,应分配给少数民族农民。
(五)土地贫瘠,经济上没有发展前途的地区,少数民族农民要求下山时,如山下有荒地,可有计划的逐步帮助其下山开垦;如附近无荒地,可在不影响民族团结的原则下,应说服汉族农民并通过民族间的协商,在土地改革中调剂一部分汉区地主的土地给少数民族农民。
(六)由于中南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其内部社会改革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要注意通过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应着重谨慎细致的工作方法,防止划分阶级时提高标准的偏向,并坚决纠正部分干部包办代替的工作作风。
丙、关于贸易及交通问题
中南少数民族地区,除僮族地区外,山多田少,农业收入一般只够半年食用。但木材、桐油、茶油等土特产丰富,这个特点确定了开展贸易解决土特产销路是发展该区少数民族经济的主要道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一)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需要从该区全盘经济发展出发。为加强领导及全面掌握,财委系统与合作管理等方面需要设立专管机构,配备干部,确定资金预算与业务布置。
(二)为少数民族地区贸易事业拟定适当的资金,依具体需要采取“专业经营”办法。对其可能的合理收益之应用,以首先积累壮大贸易资金,扶助发展该区民族经济事业为原则。其初期不可避免之赔累,需予以补助,以保持必要的“固定资金”。 (三)纠正排斥汉商的偏向,同时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严格制止欺骗与超额剥削,国营经济机构与合作社带头团结、教育、改造汉商;并培养扶植少数民族自己的肩商贸易。
(四)恢复与建立场、集、会等初级市场,加强其与附近市镇的结合,在市镇上建立为少数民族服务的贸易机构,极为重要。
(五)为了加强联系,沟通文化,减低运输成本,少数民族地区交通应予发展。现在原有公路多被国民党反动派破坏,凡易于修复者,应即尽可能逐步修复。如:桂林经龙胜通湖南通道之公路及海南岛海口通白沙、乐东、保亭之公路。此外,可资运输的水道,也要逐步疏通,偏僻地区,尤要注意修建驮运道路。
丁、关于文教卫生问题
(一)中南各少数民族多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文字,文化教育受到很大的限制,目前亟应考虑他们的文字问题。
(二)解放后,少数民族地区原有小学尚多未恢复,有些县份尚无小学。没有恢复的,应逐步恢复;亟需建立的应设法建立。地方经费不够的,希上级政府予以补助。
(三)应有计划的加强在职教师的学习,开办失业知识分子短期训练班,积极培养各民族自己的师资。
(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卫生组织,一时尚难推广或建立,目前应以巡回医疗方式,深入区、村进行治疗,着重预防传染病,广泛的宣传妇婴卫生及接生常识,以减低婴儿死亡率,及保证妇婴的健康,并须有计划的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
戊、回族问题
(一)中南区回族总人口虽有三十至四十万人,但因分散各地,与汉族杂居,以致其民族特点易被忽视,工作上容易不作有区别的布置,此点应予注意。
(二)乡村和城市的回族聚居地区,亦应分别实行区域自治,其他凡有回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应尽可能吸收其代表和干部参加,以保证他们的政治权利。
(三)回族在农村者,一般缺乏土地,在城市者多以小商贩业和屠宰牛羊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目前多已陷于失业,今后在土地改革中,应注意调剂一部分土地给无地缺地的回族农民。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或调剂土地困难地区,应扶助他们发展其他生产。城市回族失业群众和商贩,须设法帮助,使之就业或转业。
(四)回族饮食习惯不同于汉族,为了帮助他们多面发展,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中凡有回民可以组一伙食单位者,应帮助组成;其人数过少,不能成立伙食单位者,亦应斟酌补助,务使在同一单位中的回族成员能够享受与汉族成员同样的生活水平。同时使回族人民不因生活习惯的不同而在就业上感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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