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7阅读
  • 0回复

迟暮的婚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迟暮的婚姻
两年前的夏天,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为10对再婚老人举行了隆重的集体婚礼。两年多过去了,这迟暮的婚姻带给他们的有幸福,也有烦恼。
白淑芳是个60岁的老人,丈夫死后一直与两个女儿相依为命,从来没有想过要找老伴。但自从两个女儿出嫁以后,她住在女儿家,也难免有不顺心的时候。两年前,她终于同一个退休老人重新组成了新家庭。再婚后,她心情舒畅,再也没有那种漂泊无依的感觉。她说:“以前,再婚怕人笑话,现在我又过上了好日子。”结婚两年多,老两口先后生过大病,他们相互照顾才恢复了健康。
绝大多数再婚的老人,都感到生活安定、充实。他们或者共同为生计操劳,或者忘情于琴棋书画,沉耽于花鸟虫鱼,享受着晚年的幸福。
但是,他们中也有极少数的人,由于这样那样原因,给本来就比较艰难的婚姻带来难言的苦衷。
王梅五是个73岁的老头,找了一个比他小12岁的伴儿。不料老伴张口就向他要金耳环、银戒指。为此,他俩常常争吵不休,后来干脆分手了。
郑淑荣,虽年过半百,却端庄健康。她只与老伴生活了半年就分手了。居委会的同志说,这对老鸳鸯是被老头的女儿拆散的。郑淑荣结婚刚半年,她的老伴突然不辞而别,整整3个月,杳无音信。居委会主任找到老头,老头半天才说,“我在她家挺好的。”“挺好的干嘛悄没声地走了?”老头惶惶不安,似有难言之隐。最后,老头的大女儿领着父亲到郑淑荣家替父亲离婚。女儿为什么要带着父亲离婚,其原因只有那做女儿的自己知道。
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今天,老年人的再婚仍面临着重重障碍。然而,老年人渴望幸福,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们获得幸福的权利。许多准备再婚的老人,他们希望得到儿女及社会的理解。 (李彦君 陈光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