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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县长告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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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有感于县长告状
汪传宝
报载:某县人民政府一间公房被一居民占用,县长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向县人民法院起诉,打赢了“官司”,收回了房产。
读此消息,心头不禁为之一热:多么可贵的法律意识呀!区区一市民占用县政府的公房,按常规县政府只要发个红头文件,即可收回房屋。但县长不以势凌人,逼其就范,而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此乃可贵之一;身为县长,解决的又是公共财产的归属问题,但仍能不以民小,不以官大,在法律面前,县长和市民都是普通公民,都只有合法的一票,此乃可贵之二。
近年来,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县长告状”之类的依法办事的事例着实不少。但不懂法,不会用法,以权代法的事也并非鲜见。某厂不经当事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作广告,致使厂方依法赔款,遭受经济损失。诸如此类的事例无不说明,随着开放搞活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强化领导者的法律意识的确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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