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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经济犯罪有功者受表彰 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群众控告检举专用电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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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举经济犯罪有功者受表彰
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群众控告检举专用电话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周科进)检举经济犯罪有功的国家统计局等4个单位和北京展览路地区治安联防指挥部队长夏鸣等3人,今天得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锦旗、奖状、奖品和奖金。在今天的表彰会上,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群众控告检举专用电话。
国家统计局于1986年初在开展财务大检查时,发现这个局的行政处长王瑞林有贪污嫌疑。局领导立即组织调查,并于1986年2月向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报案。经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王瑞林在工业普查办公室秘书组任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1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万元,还索取、收受贿赂7000多元的犯罪事实。此案起诉后,法院以贪污、受贿罪判处王瑞林有期徒刑10年。
对于受表彰者中那位不愿透露姓名又没有到会的离休干部,检察院表示要把奖金和荣誉证书送到他家中。据介绍,这位离休干部于1986年10月向检察院写信,检举了某公司一名干部经济犯罪的线索。检察院据此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这个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2万多元的犯罪事实。前不久,这名罪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群众控告检举电话是:652809,每日8时至20时设专人值班。这个专用电话的受理内容,主要是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侦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检察院负责人说,控告检举人不论是否提供姓名都将为其保密。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及线索一经查实,使犯罪分子得到惩处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控告检举人以奖励。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对于利用控告检举有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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