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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参股挪用巨款供港商长期使用 “深影”副总经理郑会立被开除公职 深圳市司法机关还将审理其贪污犯罪事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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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3
第1版(要闻)
专栏:

私自参股挪用巨款供港商长期使用
“深影”副总经理郑会立被开除公职
深圳市司法机关还将审理其贪污犯罪事实
新华社深圳1月12日电 (记者蒋顺章)深圳市人民政府最近在监察部和广东省监察厅的协助下,处理了深圳影业公司副总经理郑会立利用职权,违反政纪,以私人名义参股香港企业,又以国家企业负责人的身份,多方为其参股的香港企业谋取利益的重大经济案件。这是监察部成立以来参与查处的重大经济案件。
今年43岁的郑会立,原为某电影制片厂副导演,1985年4月担任深圳影业公司(以下简称“深影”)副总经理。这年8月,她利用与港商合作之机,私自参股香港企业,然后以深影副总经理的身份,大量调用国家资金,为其参股的香港企业谋取利益。现已查明,她采取筹借、挪用等手法,先后将国家资金115万元人民币(案发前已追回30万元人民币)和300万元港币,提供港商长期使用,使我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郑会立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一部与她参股的香港企业合拍的影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弄到境外公开放映,成为我国电影界一件从未有过的严重违纪事件。
据深圳市查明,郑会立在担任深影副总经理期间,还以种种手段,贪污公款达18000多元人民币和2000元港币。去年4月,深圳市政府责令郑会立停职检查期间,她竟要港商为其子女办理了出国自费留学担保手续,并从她参股的香港企业“借”了7万港元,作为其子女留学的手续费、学费和生活费。
监察部和广东省监察厅把这宗案件列为重大经济案件之一,并多次派人到深圳协助调查。深圳市对此案十分重视,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力量,严肃认真查处。深圳市政府根据调查认为,郑会立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纪律,根据市政府《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决定给予郑会立开除公职的行政纪律处分。鉴于郑会立还有贪污等经济犯罪事实,触犯了刑律,深圳市政府建议市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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