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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违章”不可无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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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3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纠正“违章”不可无章
姚新志
前些日子,回乡探亲,车行某镇,因违章停车,被值勤人员罚款十元。当司机要收据时,那人把眼一瞪“要收据加罚五十!”司机不敢再吭声,紧踩油门开走。我很为之不平,司机却不以为然,说:“这样的事多了。”
为加强交通管理,对违章车辆进行适当经济处罚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罚款有意不给收据,谁要收据重罚谁,或只在盖了印章的条子上填钱数,想罚多少就写多少,既无存根,又无下联,执罚者把罚得的钱往口袋里一塞,天晓得他回去怎样报帐。
违章罚款不给收据或收据不规范,不但会使国家收入落入个人腰包,还很容易引起受罚者的反感,使处罚教育起不到应有作用。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尽快采取坚决措施,杜绝这种在纠正违章时的“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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