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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非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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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3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判断是非的标准
本报评论员
最近一个时期,本报编辑部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稿,反映某些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或某些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走向市场获取收益以后,引起争议,有的甚至受到不适当处理。山西临汾市平阳技术开发公司的遭遇,就是个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
改革意味着探索。党中央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制定了改革的蓝图,在实施过程中,在具体做法上,还需要千百万群众的创造。既然是群众的创造,就不可能事事按部就班。象平阳技术开发公司办的事那样,有的有“红头文件”为据,有的没有;有的有“上级指示”为凭,有的没有。这种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容易引起争议和非难的,主要是那些暂时无“红头文件”或“上级指示”的做法。那么,依据什么来评判其中的是非呢?
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只要用这一“生产力标准”来衡量,一切是非自明。显然,平阳技术开发公司把各单位500多名科技人员组织起来,用其余力为地方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振兴服务,创造了那么多社会财富,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值得肯定的。如果一定要搬“红头文件”的话,党的十三大报告应当是最重要的“红头文件”,是非不是已经很清楚了么?
当然,方向正确不等于每个具体做法都正确。但对于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来说,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只要符合国家法规,就是允许的,任何上级部门都无权横加干预。既然临汾市工商局经反复审查,确认平阳技术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法、经营项目是合法的,那么,其它上级部门又有什么理由凭一己之见随意停止其业务呢?
贯彻十三大精神,要在全社会造成一个良好的环境:凡是群众在改革中的新创造,只要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只要是合法的,就得到保护,得到鼓励;而任何扼杀群众创造性的做法都应受到制止。
人们希望很快看到平阳技术开发公司复业,希望看到遭受类似不公正处理的科技人员和科技实业重新活跃在技术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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