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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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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3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本报讯 国务院最近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12种危害严重的尘肺病被正式列为职业病,其中包括矽肺、石棉肺等。
尘肺病是我国工业生产中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据估计,尘肺病人占全国职业病患者总人数的70%至80%。国家每年要为一个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花费一万元左右。
据悉,此项条例也是我国劳动卫生方面的第一个法规性文件,近40年的尘肺病防治行政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
《防治条例》突出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规定: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应采取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严禁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转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粉尘作业;作业场所粉尘超过国家标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对违犯《条例》的单位,将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责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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