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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返销粮不该讲“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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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发放返销粮不该讲“条件”
我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连续3年遭受旱灾。1987年全盟粮食总产仅4亿公斤,比丰收的1976年减产7.8亿公斤。为了妥善安排群众生活,这个盟积极调拨返销粮。
但最近自治区商业厅、乌盟粮食处对乌盟的一些受灾地区进行调查,发现部分受灾的县(旗)、乡、村干部把发放返销粮作为完成其它任务的“敲门砖”。如察哈尔右翼后旗贲红乡规定,耙耱1亩地给返销粮0.25公斤;韩勿拉乡规定,交一只羊给返销粮50公斤。这样一来,真正的缺粮户得不到返销粮。韩勿拉乡白音图村去年旱灾后又遭雹灾,但到11月下旬还未见拨去一粒返销粮。
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不应把发放返销粮作为要农业税、收管理费及完成其他任务的条件。希望各县(旗)、乡、村干部,不要在发放返销粮上搞其他名堂,要让返销粮专粮专用,并积极帮助农牧民安排好生活,以安度灾年。
内蒙古日报 刘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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