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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城区人民法院第五区审判庭组长陈远志同志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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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4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北京市中城区人民法院第五区审判庭组长陈远志同志的检讨
对翟中亭服毒事件,第五区审判庭连续在十一月十四日、十五日召开了检讨会。过去,我感到工作压力大,对工作总想往外推。我不止一次地对负责收发的同志和警士同志们讲:“不要随意解答问题。如审判工作同志无时间,对没有呈文的市民,可介绍到市法院代为解答或代写呈文。”本庭虽然没有规定“无呈文不受理”,但是,事实上,除双方都到的紧急案件,或机关送有押犯的案件马上进行处理外,一般的是让申诉人回去写呈文后再定期通知。翟中亭服毒事件的发生,说明了我们有不关心群众生活、对人民利益缺乏热情和责任心的官僚主义作风。对这一次事件,我应该负主要责任。通过这一事件的检查,我们明确规定:今后凡市民口头起诉的,问清楚有关姓名、住址、什么事,编号、登记后,就分案进行处理。陈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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