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2阅读
  • 0回复

更新市场观念 深化市场改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5
第5版(理论)
专栏:

更新市场观念 深化市场改革
赵效民 贾履让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九年来我国市场改革的实践,证明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总方针,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是完全正确的。它们使人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摆脱旧的习惯势力的束缚,逐步树立起同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新观念;并且从实际出发,克服“左”的思想影响,抛弃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许多陈旧观念,改变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去掉给社会主义制度附加的许多所谓特征和判断标准,从而在市场理论和实践上,出现了耳目一新的局面。
在市场理论上的突破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残缺不全,并带有浓厚的小生产特点,这除了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根本原因以外,同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和传统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许多陈旧观念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也是有直接关系的。这些年,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育过程,也是破除传统观念,在市场理论上突破的过程。
首先,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无流通论的自然经济观点。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是商品货币关系的消亡,整个社会成为一座大工厂。它的经济运行模式,是由统一的社会中心直接确定社会生产的实物量比例,直接调节社会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生产和需要的直接联系,把商品交换、商品流通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之外。受这种传统理论的影响,在我国以往的经济理论研究中,也同样认为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存在商品交换,只有不同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之间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公有化水平的提高,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这种商品交换关系也必然被无偿调拨所代替。这就不仅把商品流通看作是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相容的,而且把流通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由于这样一种理论观点的影响,再加上我国自然经济思想根深蒂固,供给制思想也没有完全消除,因此长期以来在我国实际经济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使流通组织和流通设施大大落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我们知道,交换或从总体上看的交换——流通是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之间以等价交换原则所进行的经济联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城乡、部门、地区、企业间通过交换进行的协作也就愈频繁、愈密切,可以说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流通的扩大。因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多次提出要改变只抓生产不抓流通的老习惯。应当说,九年来我国经济改革和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是同加强流通、重视流通、搞活流通分不开的。
第二,突破了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旧观念。传统观点把市场看成是无政府状态的同义语,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认为引入市场机制必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其实,市场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凡是存在商品生产的地方,就必然有市场,市场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由于存在利益不同的经济主体,也需要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协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只是在形式上与资本主义市场有某种相似之处,而在本质上却完全不同。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市场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而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的运行不是以盲目的无政府状态为特征,而是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实现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资本主义自由泛滥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不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导致资本主义。
第三,突破了把计划与市场对立起来的旧观念。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上一直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计划与市场是相互排斥的。要发展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是否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加强计划管理,就必须限制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因而各种经济活动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主要是由实物指标构成的指令性计划、通过各级行政机构层层落实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正确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指出要逐渐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并且强调指令性计划也要运用价值规律。这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它使人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商品经济,不同于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小商品经济,市场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商品交换的场所,而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以等价交换原则实现广泛社会经济联系的枢纽。计划也不仅仅是自上而下地直接下达实物性的生产、分配指标,而是国家或社会经济主管机关,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进行的自觉调节与指导。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覆盖着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计划和市场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
深化市场改革的思考
在充分肯定市场改革成就的同时,还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发育程度还很低,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比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方面还存在着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在减少计划分配的商品物资的品种和范围方面,出现了中央放、地方和部门收的现象;资金流通体制和商品、物资流通体制不协调,投资总量及投资结构同商品、物资的供给能力和供给结构不相适应;国营、合作商业主导作用的发挥,同城乡集体、个体商业的发展不相称;双轨制价格的存在,使市场发育受阻;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脐带”没有割断,企业对市场信号的反映不灵敏;市场管理不健全,在流通领域中出现了不少空隙和漏洞,市场秩序比较乱,市场行为不规范,等等。
针对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在近期市场改革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继续搞好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价格是市场协调机制中传递供求变化最有效、最灵敏的信号,合理的价格体系是企业进行平等竞争的基本条件。近年来,虽然我们对原来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是现行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的状况,仍未完全解决,主要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不仅使计划一轨失灵,而且使市场一轨发生严重扭曲,价格管理权限仍然过分集中,尤其是企业定价权没有落实。应当在国家财政和群众承受能力允许以及物价总水平不发生大的波动的条件下,根据有调有放、调放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价格改革。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价格模式的转换,由
“双轨制”价格转变为“单轨制”价格,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价格,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生产和流通中的杠杆作用。
第二,要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一定要坚决纠正在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和范围上,部门和地方层层加码,中央放、地方收的不正常现象。对于目前由于资源短缺等原因,仍然实行计划管理和计划分配的商品和物资,应在发展生产、增加供给的基础上,随着供求矛盾的缓和,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成熟一个(类)放开一个(类)的办法,逐步采取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形式。当然,对短缺的生产资料、紧俏的消费品,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的放开,应采取谨慎的态度,以免出现抢购、套购,哄抬物价等不良现象。
第三,改善流通组织,增强国家调节市场的能力。国营商业、物资部门是我国商品市场的主体,是国家有效调节市场的依靠力量。由于在改革中某些改革不配套和体制上的缺陷,使其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竞争激烈的市场活动中,显得竞争力不强,主动性差,效率低,反映迟钝。因此,国家应在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为国营商业、物资部门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必须从增强其内部经营活力入手,深入进行流通体制改革,使国营商业、物资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真正具有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强烈要求和动力。此外,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很难避免某一时期、某类商品出现市场状况恶化,而靠国营商业、物资部门正常经营活动又难以稳定的状况。为此,国家应当建立市场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市场恶化状况,国家就可以动用这项基金和储备,通过国营商业、物资部门吞吐商品,调剂供求,平抑市场物价,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发挥国家调节市场的作用。
第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市场管理。九年来我国市场流通领域中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发展,是对以往国营商业独家垄断、市场僵化局面的必要冲击和重大突破。但由于必要的立法管理还没有跟上,不仅使市场行为中无规则、无秩序的现象大量存在,而且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在某些方面受到损害。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市场的有效管理,使市场活动及其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正常化,以便在良好的秩序中促进市场的正常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