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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继续分组审议《企业法(草案)》 《企业法(草案)》具有中国特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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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6
第2版(经济)
专栏:

人大常委会继续分组审议《企业法(草案)》
《企业法(草案)》具有中国特色
本报北京一月十五日讯 记者鲁牧报道: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企业法(草案)》。一些委员认为,《企业法(草案)》具有中国特色,尚需预见和重视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黄玉昆委员说,现在提出的《企业法(草案)》,修改得很好。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民主管理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具有中国特色。建议提交七届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
黄华副委员长说,《企业法》是促进改革的大法,是对企业改革已经成熟的经验总结,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能明确,不可能“一次到位”。赵忠尧委员说,不能设想一个法把所有有关问题都解决。曾涛委员认为,对《企业法(草案)》有争论有好处,但《企业法》还是早出台好。经过实践,以后还可以修改、完善。在实践中,还会有矛盾,有些矛盾是无法避免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会逐步解决的。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冰石说,《企业法》酝酿多年,实施起来基础较好,但要充分估计到执行这个法的难度。楚图南副委员长认为,颁布《企业法》很必要。贯彻执行时,问题可能不少。如党政分工、政企分开后,企业权力加大,厂长负责也还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多方面协商,倾听群众意见,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陈鹤桥委员认为,有些厂长反映,有些责权利还落实不了,如厂长缺乏人事权、厂长应得的奖金不敢要等等,这表明《企业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各级领导注意。孙敬文委员说,政企分开是实施《企业法》关键所在。在《企业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武衡委员说,应把政府有关部门的服务讲得更突出些,政府的任务主要是为基层服务,帮助企业搞好生产,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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