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0阅读
  • 0回复

警惕损害企业声誉的不法之徒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访记要

警惕损害企业声誉的不法之徒
1月6日,江苏海安无线电厂厂长贲志洲、副厂长杨华来本报反映,在商品市场竞争中,有人用匿名信诽谤他们厂,使他们厂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损失。下面是来访者谈话的摘要:
我们厂是一家乡镇企业。从1983年起,我们厂开设了邮购业务。即通过邮售的方法,为各地用户提供价廉物美的实用电子元器件套件。由于我们在邮购中加强管理,取信和方便用户,所以多次受到一些报刊和海安县政府的表扬,全厂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3年扭亏为盈。1986年产值达143.7万元,实现利润9.26万元。1987年生产形势更好,1至6月份就完成产值125.12万元,实现利润7.2万元。
然而,当我们正向年产值300万元、利润20万元目标迈进时,却遭到意想不到的打击。1987年7月中旬,一些用户和单位纷纷向我们转来他们收到的署名“上当受害发起人”的油印信。内容是无事生非,歪曲事实。说我们厂开设邮购业务是欺骗用户,所购的彩电套件是次品;说我们厂亏损,欠银行大量贷款;还说我们的荣誉是骗来的,等等。因为我们同各地用户的业务往来相互不见面,用户是否订货或订货多少,完全取决于他们对厂家的信赖程度。由于匿名信的挑唆,原来的用户不敢再给我们厂汇款了,报纸也暂停刊登我们的广告,因而全厂业务无法继续开展。邮购用户,由原来每天数百户下降到每天只有几十户,产值和利润猛然下跌,去年9月份亏损3.27万元,10月份亏损2.35万元。为此,我们向海安县政府反映了情况,海安县领导人和县公安局都很重视。经公安局侦查破案,原来写匿名信的人是海安县墩头化工厂新办的日用电子元件厂的几个人所为。日用电子元件工厂厂长杨春林是这封信的主笔,其他几人是去年5月底擅自离开我们厂的职工。这几名职工在我们厂工作时,因违反厂纪厂规,被批评教育过,心怀不满。为了破坏我们厂的生产经营,他们不但四处散布我们厂的坏话,还从我们厂偷去用户的地址姓名,刻写印刷了大量的匿名信,寄发给全国各地的用户。现在,海安县公安局已将这一案件的侦查结果移送法院。我们要借此机会提醒大家: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要严防不法分子用侵害企业名誉的手法进行破坏活动。
本报记者 江玉接待整理
以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手法,败坏一个企业的声誉,陷他人于困境之中,这是在企业竞争中,不法分子从事破坏活动的一个新动向。杨春林等人的所作所为,就是典型一例。本报发表这篇“来访记要”,一是想提醒海安无线电厂的用户们不要再上当受骗;二是希望行政和司法部门对类似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则依法惩处。总的目的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