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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该不该交提留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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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义务兵该不该交提留款?
问:我们这里对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都分配或保留一份责任田。不少乡村仍要他们交纳与本地农民相等数额的提留款。请问,这合理吗?
山东巨野县广播站 李永起
答:原籍农村的义务兵和他们家居农村的家属,除了享受宪法、兵役法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优待外,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与群众是相同的。
根据原国家农委、民政部1981年11月17日《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服现役的农村籍的义务兵,应当分配或保留一份承包田地。这是为了保证他们退伍回农村后的生产生活需要。战士服现役期间,田地由其家属耕种,多得的一份生产资料和实惠,由义务兵家属享受。
一些乡村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开展公益、公用事业,对农民提留一定数额的公积金、公益金和行政管理费等,这是必要的。各地实行提留的方式不尽相同,有的按劳力提留,有的按人口提留,有的按田地亩数提留,有的采取两结合或三结合的办法提留。原籍农村的义务兵正在履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任务。因此,凡按劳力或人口分摊的各项提留,对军人本人一律免除。按照田地亩数计摊的提留,因他们分得或保留了一份责任田,自然应当按规定缴纳提留。虽然义务兵本人没有经营这份田地,但其家属耕种了这份田地。耕种人依照规定上交提留款,这是合情合理的。
民政部优抚局 钟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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