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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人体增高器”问世前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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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函照登

“电子人体增高器”问世前后
去年以来,许多读者投书本报,说河北阜城县生产的“电子人体增高器”是骗人的。为了防止更多的人上当,阜城县工商局最近给本报来信讲了其中的情况。 ——编者
1986年10月份,我县个体企业阜东仪器厂的冯治中听说靳太保发明了“电子人体增高器”(以下简称增高器),便找他签订了增高器生产许可合同,然后于当年11月向我局提出申请,把厂名变为阜城县健美仪器厂,填写了申请登记表。我局审查时,见冯治中提供的证明有:河北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签名盖章的“增高器的增高效果及观察总结报告”、国家专利局签发的一种促进青春期身材长高的健美器受理通知书、河北省专利事务所签名盖章的有关电子增高器效果及专利情况证明及增高器生产许可合同、靳太保写的说明和县邮政储蓄所签章的资金注册证明。于是,我局同意了他们的申请,核发了营业执照。
这年12月份,健美仪器厂还无产品,就在健康报、株洲日报等21家报纸上刊登销售广告,称:该产品获国家专利,男女青年每天使用6至8小时,半年内均可增高5至7厘米。还在“产品说明书”中说:“经河北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对石家庄市十五中148名学生的临床试验证明,均增高5至7厘米。效果显著,无副作用”等。
现查清,说明书是靳太保起草的,石家庄市十五中学根本没有请靳太保做过试验。产品投产后,这个厂负责人之一刘福志去中国科学院传感协作组科技培训发展中心做了“通过鉴定”。经查,中国科学院有文件通知,这个发展中心不具法人资格。新产品鉴定也不是其业务范围,鉴定是无效的,且鉴定过程中有虚假成分。
另外,河北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签名盖章的“增高器的增高效果及观察总结报告”,是靳太保起草,冯治中抄写,并利用这个医院的其它鉴定报告,剪裁、粘贴、复印而成的。专利局的证明是靳太保用盖有河北省专利事务所的空白信笺亲笔写的。
健美仪器厂自1987年1月至9月12日共销售增高器4323台,非法所得31万多元。
河北阜城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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