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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方向 按照政策办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将制度化 国家教委负责人提出若干改进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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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坚持改革方向 按照政策办事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将制度化
国家教委负责人提出若干改进措施
据新华社南宁1月18日电(记者丛亚平)日前在南宁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会议,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改进措施。
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在会上讲话说,首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不是“末班车”,今后要尽快将这项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但是,评聘工作的改革方向不能变,一要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二要有利于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三要有利于教师积极性的调动。这项工作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使教师感到合情合理、心情舒畅。为此,除了掌握好政策以外,大量的思想工作还要跟上。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肯定前段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强调了以下几点:
一、评聘工作要坚持改革的方向,一定要按政策办事,按民主程序办事,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聘与高等院校有不同特点,中小学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不应片面强调科研论文。衡量教师任职资格的主要标准不应单纯看升学率,而应全面地看合格率、巩固率、差生转化率,以及教书育人的实绩。
三、对部分限额确实偏紧的地区和学校,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略增加一点中小学教师职务限额。兼任教学工作并符合标准的学校领导干部与教师在职务限额上有矛盾时,可由上级教育部门将指标划开,另行评审聘任。
四、评审工作是关键环节,因此对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坚决抵制。学校组建评审小组的教师比例不得少于2/3,教师职务评审名单都要由学校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后才能向县级评委会推荐,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县评委会推荐,对评审小组通过的名单任何人不能扣压。上级评审委员会对基层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检查,给予指导。
五、进一步下放权力,理顺工作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改领导小组要将中小学职改的权力下放给教育部门,放手让他们根据中小学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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