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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专车”特大贩烟案有了结果 汪涛等4人被捕,贵铁分局生活段被没收和罚款71万余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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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9
第1版(要闻)
专栏:

“部令专车”特大贩烟案有了结果
汪涛等4人被捕,贵铁分局生活段被没收和罚款71万余元
本报成都1月18日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读者关注的“部令专车”特大贩烟案有了结果。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贵阳铁路分局生活段商业服务部经理汪涛、站前服务部负责人高中仁和成都香烟黑市烟贩朱镇山、张明琼今天被依法逮捕,其余人员区别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贵铁分局生活段从1985年1月至1987年6月利用“部令专车”(即经铁道部批准的专门供铁路部门使用的生活供应车)到成都倒贩香烟23次,违反了烟草专卖条例,被没收非法所得61万余元,罚款10万元。
对案件涉及单位的主管人——贵铁分局生活段段长邹振贻等人,按照司法管辖和分工,将由贵州省有关部门查处。
四川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孝材对记者说,大量证据表明,这起特大贩烟案,是不法分子利用铁路部门专用生活供应车皮,内外勾结,大量贩运倒卖香烟投入黑市,牟取暴利的严重投机倒把案件,是违反《烟草专卖条例》,触犯刑律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罪。同时,他警告那些从事倒卖香烟的不法分子,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有关部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如执迷不悟,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应得的惩罚。
此外,与此同时破获的成都铁二局第一生活采购站贩烟案也已查清。经查证核实,该站从1986年9月至1987年6月先后16次利用部令生活供应车皮贩卖香烟。去年7月5日案发后,铁二局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力量,配合公安、烟草部门审计,对其非法经营有财会手续,并向税务部门缴纳过营业税和所得税,但其性质仍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条例的违法行为。鉴于上述情况,决定没收该站历次非法牟利所得23万余元和罚款10万元,对参与贩烟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其所在单位分别按党纪、政纪处分(有关人员已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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