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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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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强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
本报评论员
今天,国务院公布了《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的正式施行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为今年经济工作确定的中心任务是,稳定经济,深化改革,以改革统揽全局。深化改革和稳定经济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稳定经济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经济不稳定,各方面矛盾尖锐,改革无法顺利进行,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了给深化改革创造稳定的经济环境,除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控制货币发行量以外,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和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是必须采取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政策措施。
重要生产资料,包括石油、电力、煤炭、钢材、有色金属、主要化工产品以及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这些产品虽然不是消费资料,但是如果价格上涨过猛,超过有关方面的承受能力,必然会推动某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工纺织产品和农副产品的价格上涨,在吃、穿、用许多方面,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决不能仅仅把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看成重工业各部门之间或者部门内部的问题,而要把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当做稳定经济、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环节来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有计划地调整了一些能源、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扩大了地方人民政府的定价权限,放开了计划外生产资料的价格,在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较长时间以来,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重要生产资料严重供不应求的问题突出,新旧体制的交替,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发生了较大变化,不少地方和部门因此放松了对重要生产资料的严格管理,还有的把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当做增加企业、地方或部门收入的手段,特别是有些国营企业和垄断性行业带头乱涨价、乱收费,使生产资料价格相当混乱,严重干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用货单位的强烈不满。必须看到,对于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与放开搞活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要逐步使价格体系合理化,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在一定范围内灵活定价,适应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商品市场机制发育尚不成熟,许多经济关系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国家还要严格控制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交通运输的价格。任何企业、部门、地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允许随意突破或擅自变动。对于已经放开的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国家也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干预或指导。
稳定经济、稳定物价是当前经济工作的大局,企业应该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而不能把调整价格做为盈利的唯一出路,更不能把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当作增加收入的捷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大胆进行管理,支持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同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刹住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乱涨价乱收费的歪风,为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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