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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环保局公布去年春节监测报告 燃放烟花爆竹已成社会公害 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严格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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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1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部国家环保局公布去年春节监测报告
燃放烟花爆竹已成社会公害 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严格限制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公安部、国家环保局今天公布的关于1987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灾害事故和环境污染的监测调查报告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社会公害,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严格限制。
1987年春节期间,公安部和国家环保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哈尔滨、重庆、长沙、苏州、萍乡十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残、火灾事故和环境大气、噪声污染,联合进行了监测、调查。报告列举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六方面危害:
——伤残事故严重,不少人终身致残。据十个城市不完全统计,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2115人。从伤残部位看,一是眼睛被炸伤、穿孔的情况突出,共有397人,占18.8%。二是炸掉手等部位,仅天津市因炸伤手而截肢的就有31人。三是不少人被爆竹声震伤耳鼓膜致聋。在被炸伤的人中,以青少年、儿童居多。
——火警、火灾频繁,大量财物化为灰烬。十个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警有852起,占春节期间发生火警总数的94.2%;成灾50起,占成灾总数的73.5%,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元。特别是除夕之夜,火警火灾更为集中。北京市这一夜就发生火警224起,仅初一零时至1时的1个小时内,就发生火警104起,平均每半分钟发生一起。
——噪声瞬时最大值已达不可容忍级,危害人体健康。据十个市设置的87个监测点获取的数十万个数据表明,春节期间的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据医务部门反映,燃放爆竹产生的强噪音已成为我国的第一致聋因素。强爆声还能引起神经、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系统等全身系统的功能障碍,甚至有生命危险。
——大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潜在危害严重。根据监测所获取的数万个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十个城市春节期间空气中三种有害气体的浓度都比正常情况下大得多,不同程度地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这些有害物质超过允许值时,会刺激人体粘膜组织,伤害肺组织,造成肺气肿,能阻止人体红血球吸收氧,造成人体缺氧。
——飘尘浓度急剧上升,使人体致癌的苯并(а)芘也有检出。燃放烟花爆竹还会释放出大量的镁、铝、锌、铜、锶等金属粒子和其它物质,高度富集在空气中的有害金属元素被人体吸入后,会产生毒理作用,造成潜在危害。根据对空气中飘尘的监测数据表明,春节期间飘尘浓度急剧上升,在除夕之夜燃放高峰时,飘尘浓度也达到高峰,总悬浮颗粒物最大一次值超标7.6倍。
——耗资巨大,浪费于一瞬之中。据统计,198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额,北京市达1000万元,重庆市达800多万元,上海达600多万元。据有关资料,去年全国烟花爆竹销售总额竟高达5.5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和能源消耗于烟硝弥漫、震耳欲聋的瞬间,实属惊人!
报告指出,除此之外,每年在生产烟花爆竹中还造成大量爆炸事故和人员伤亡。据统计,1986年在生产烟花爆竹中发生爆炸事故1005起,死664人,伤1868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04万元,均比1985年有所上升。
报告最后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公安部治安局和国家环保局希望烟花爆竹生产的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尤其要把好生产质量关,严格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及燃放时间、地点、品种都要加以适当控制。广大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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