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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应按住房造价来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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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0
第2版(经济)
专栏:房改天地

房租应按住房造价来定
西安市南郊新开门通信大队 唐铮
在尚未实现住房商品化的情况下,房管部门以何标准收取房租,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有些机关单位的房管部门只按住房面积收取同一标准的房租,我认为欠妥。因为同样住30平方米的房子,甲房每平方米造价为700元,乙房造价只有450元,房租却不加区别,势必造成住户与房管部门、住户与住户之间的矛盾,使本来就很伤脑筋的分房问题更趋复杂化。
房租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造价高的,房租高些;造价低的,房租就该低些。目前,在住房分配中,虽还不可能完全做到房租体现住房造价,但作为房管部门在制定房租收费标准时,要尽量考虑到各种因素,并以造价高低来确定房租,从而不使国家支付过多的补贴。片面强调某种原因而提高房租或保持平均主义的低房租,都是不利于住户积极性的调动和住宅建设加快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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