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阅读
  • 0回复

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七届人大三月廿五日召开 会议通过水法等法规圆满闭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2
第1版(要闻)
专栏:

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七届人大三月廿五日召开
会议通过水法等法规圆满闭会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在彭真委员长、陈丕显副委员长主持下通过了各项议程。
在今天举行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这项决定除定下了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外,还提出了这次会议主要议程的建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法共七章,53条,分为总则,开发利用,水、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与抗洪,法律责任,附则。它将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分别交付这三个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根据国务院代总理李鹏的提名,任命彭珮云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王伟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58岁的彭珮云,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教育部副部长、国家教委副主任、中国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经过本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将提交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这次常委会议期间,胡绩伟等16位委员提出了听取关于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汇报的议案,刘有光等45位委员提出了关于解决国防科工委驻边疆等艰苦地区部队职工离退休和补充问题的议案。由于这次常委会议来不及审议,这两项议案将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后由委员长会议研究后再作安排。
出席今天会议的副委员长有耿飚、彭冲、阿沛·阿旺晋美、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黄华、楚图南。
国务委员康世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列席了会议。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88年1月21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关于1988年国家预算的报告;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审议、批准设立海南省的建置。
(附图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闭幕。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规,以及有关议案结果的报告。
新华社记者 崔宝林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