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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树上“户口”——林业建设新形势述评(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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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2
第1版(要闻)
专栏:

给树上“户口”
  ——林业建设新形势述评(二)
本报记者 高保生
林业部长高德占形象地把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称为“给树上户口”。他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像国家抓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那样,管好森林资源的消长。
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是林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是由于长期以来指导思想的失误,资源管理成了林业工作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排在世界第120位,世界人均森林12亩,我国不到2亩。就是这点资源,也没有管住、管好。除了国家每年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各地超砍、乱砍、偷伐、滥伐的情况屡见不鲜。资源保护无力,资源消耗失控。同时,植树造林没有一个完善的检查验收制度。谁都知道每年从各地汇总起来的造林数字水分很大,可谁也拿不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林业部资源司长张华龄感慨地说:“砍的多报的少,造的少报的多,成了我国资源管理工作的‘老大难’,以至难以为宏观决策拿出准确的统计数据。”
森林资源的多少维系一个国家的生态平衡,是衡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怎么能够随意砍伐呢!世界一些林业先进国家对资源管理是很严格的。有的因为砍几棵树,官司打到议会。我国驻联邦德国大使馆1983年扩建,因为所征土地上有几株树,按波恩条例,有关当局不准砍伐,就不得不修改房建平面图纸,把一座楼房改成了三座小楼。
给树木上“户口”,建立起完备的森林资源档案,就是要下决心做到凡采伐都要凭证,凡造林就要验收,真正像管人一样把每棵树管好。
拥有349万公顷经营面积的黑龙江伊春林区,过去由于长期处于“有资源,无管理”状态,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全林区每年总生长量仅500万立方米,而砍伐消耗量竟达900万立方米。年复一年,形成“近山光,远山烂,不远不近剩一半”的惨象。1981年开始,林管局下决心强化资源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专门成立了一支500多人的资源管理队伍,在业务和人事上不受本单位约束,实行条条领导,避免了为从本企业利益着想,对不合法的做法不敢管的现象。哪片林子可砍,哪片林子不能砍,严加控制、监督。近年来,这个林区森林消耗逐步下降,1986年总消耗量比上年减少15.5万立方米,不少迹地也及时更新。
南方集体林区取消统购,实行木材市场放开后,使长期以来木材价格低于价值状况基本解决,但也出现了乱收滥购,超砍树木的新问题,增加了林政管理的困难。浙江省桐庐县林地承包到户后,一度出现盗伐滥伐现象,护林组织基本瘫痪。1984年全县查出滥伐木材4400立方米,盗伐木材250立方米。1985年后,县政府在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稳定家庭经营基础上,实行了山林双层经营体制。在生产上,实行采伐作业设计,控制限额采伐,确保迹地更新;在管理上,管到乡,管到村,管到每一棵树;在流通中,严格凭证上市,严禁违章交易,检查木材运输。这样做以后,桐庐县森林资源管理出现转机,乱砍滥伐得到制止。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省核定的该县采伐限额4.05万立方米,实际采伐3.3万立方米。全年造林任务1.4万亩,经检查验收实际造林达2.2万亩。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不光是林业部门的事,也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广东近几年绿化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的森林消长平衡,一个重要原因是各级领导都有目标,有责任制。县委书记对本县的资源消长负有责任,如果树木被破坏了,那就要受到公开批评、黄牌警告,乃至撤职处分。
问题是,目前大多数地方还没有这种责任制。由于对当地森林资源消长没有责任,一些地方资源虽然下降,领导照样升迁。据调查,南方一些集体林区乱砍滥伐案例,有80%以上是经过地方领导批示、默许的。前个时期,不少地方出现“要想富,多砍树”的歪风。少数领导为了任期内“政绩”显赫,竟不顾长远利益,私自批准超额采伐树木,于是不知光了多少山头。
中央已经决定,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的消长作为考核县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是一个英明的决策。只有各级领导背上指标,有了压力,才能像抓计划生育那样抓好资源的消耗与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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