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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办”金融活起来——河南发展民间信用的调查与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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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2
第2版(经济)
专栏:

让“民办”金融活起来
——河南发展民间信用的调查与思考
新华社记者 姬世法 新华社通讯员 陈益民
近年来,河南的民间信用比较活跃。据粗略统计,在洛阳、三门峡、南阳、漯河、偃师、鲁山等10个市县,经河南省人民银行批准并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24家民办金融机构,开业以来共组织资金2500多万元,发放贷款2000万元,获毛利40多万元。多数民办金融机构经营灵活,对发展城乡经济,促进金融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
河南各地的民办金融机构多是资本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股份制企业。与“官办”银行相比,他们无大锅饭可吃:经营得当,大家分红,砸了锅人人有份;职工干得好,继续留用,干得不好立即辞退;董事会决定一切重大问题,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由于服务方式、收入分配与国家银行有所不同,在经营上显示了灵活、高效、服务周到等特点。银行每天营业8小时,他们全天营业;银行人少事多,光收大票,他们对小票、旧票都收;银行坐门等客,他们流动服务,到个体户摊前吸收存款。南阳市利民信用社还开展保管现金的业务,收费很低,使那些腰缠万贯的客商解除了后顾之忧。
这些民办金融机构的出现,促使国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快了改革的步伐。工商银行储蓄所有的实行承包,有的实行浮动工资。农业银行开始解决基层缺乏自主权,资金用得过死等问题。陕县大营农村信用社主任陈百义说,过去我们是“二国营”,吃的是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人咋会有积极性?面对民办金融组织的挑战,从去年起这家信用社实行浮动工资,谁收储多,谁贷款效益好,奖金就拿得多。谁再发生新的贷款沉淀,就扣发相应的工资。此外还实行劳动组合、背包下乡等改革措施。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村民间自由借贷的利率一度相当高。据洛阳、南阳、平顶山等市的调查,利率最高时,每元月息达到一角以上。民办股份信用社交易所开办后,吸收个人游资到资金市场上交易,变地下的借贷为公开的资金买卖,平抑了民间借贷利率。
绝大多数民办金融机构经营较好,在银行和社会上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些同志认为应该积极支持。有些同志则担心发展多了和专业银行“争饭碗”,而有些人自卑于“民办”,想成为“官办”银行中的一员。社会上对这些民办机构的信用程度也还有所怀疑。由于有关方面认识不一,支持不够,民办金融机构刚刚起步,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民办金融机构的筹建单位多是区、街、镇政府或某一政府部门,他们不了解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往往用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金融业务的开展。漯河市三家民办金融机构都遇到此类问题,区、街领导非要他们给某单位或个人贷款,结果贷款收不回。即使这样,下次不贷还不行,领导常以撤职相威胁。结算困难是民办金融机构普遍遇到的另一个问题。目前他们的业务开展仅限于同城内部。遇到异地往来,就要通过专业银行单位办理。这样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手续费也较高。还有些民办金融机构因名称相持不下,而处于“非法经营”状态。漯河市有一家金融组织,截至去年9月底,吸收资金500万元,发放贷款近400万元,经济效益不错,但因取名“源汇银行”,而本金又未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5亿元,至今未被正式批准开业。
民办金融机构是在改革中诞生的幼苗,需要社会各界的扶持、培育,才能兴利除弊,经受商品经济的风浪。一些同志建议各有关部门认真提高思想认识,为民办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着手建立民办信用体系,解决结算困难。此外,还应加强法制管理,制定《信用法》、《民间信用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民间信用的地位、权利,限制资金投向,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民办金融机构不仅在河南,而且在全国许多省市都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这说明它的存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在不少地方,它还是“黑户口”,尚未取得合法的经营地位。
民办金融机构正处于初创阶段,一方面它的出现缓解了经济工作中资金短缺现象,但另一方面无疑也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与国家信贷计划的关系方面,需要进一步协调。
河南省有关部门客观地对待民间融资活动,允许民办金融机构的存在,让它们从“地下”升到“地上”,打破了金融业“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局面,搞活了资金融通,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同时也便于在实践中观察民办金融业存在的不足,进而通过经济手段加强指导和管理。——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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