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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一万余元 朱德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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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一万余元
朱德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21日电 原内蒙古哲里木盟通辽市工商局长、党委书记朱德友,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一万多元,最近被通辽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朱德友在1984年10月到1986年10月任通辽市工商局局长期间,利用主管财经、基建工作之便,采取将基建工程包给小工程队和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工程队的手段,大肆向施工单位索贿,两年时间计索贿受贿人民币10800元。1986年9月,通辽市准备建一座封闭市场,朱德友作主将工程包给一个可以给他好处的工程队,先后两次共索贿8000元。朱德友得了8000元,而这项投资10多万元的工程却因质量不合格至今无法使用。
更为恶劣的是,朱德友还利用职权采取开假发票套取现金的办法掩人耳目,他先后从一家饭店和一个果品批发公司索要两张空白发票,由施工单位把他索要的钱填写成购买红砖的款项入帐。
通辽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朱德友不服原判,上诉于哲里木盟中级人民法院。哲里木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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