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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水造福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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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3
第2版(经济)
专栏:

依法治水造福人民
本报评论员
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水的大法。制定《水法》,依法治水,是人民生活的需要,四化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方面走上了以法治水的新阶段。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又是构成环境的要素,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我国水资源不丰富,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全国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的兴利治害提出了更高要求,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中有180多个缺水,40多个严重缺水,农田灌溉面积近年有所减少,水质污染、洪水为害、争水矛盾等等,也更加突出起来了。在有的城市和地方,水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赵紫阳同志早在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就指出:“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情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过去我们对这一点重视得很不够。今后要进行充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干部了解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的重要性。”许多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都大声疾呼,全社会都要重视水资源的危机,依法治水刻不容缓。
值得注意的是,浪费、污染、破坏水资源的现象目前在我国仍十分严重。农业上,大水漫灌仍是普遍采用的方法,水的利用率仅达30—50%;城市水的重复利用率很低,只有少数几个城市达到60%左右。水的浪费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态势。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任意侵占河道、设障阻水,盲目围湖造田;向天然或人工水域超标准排污;超量开采地下水以及人为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工程设施等等,以致一些地方水流阻塞,水质污染,水源枯竭,水土流失,水事纠纷时有发生。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害治理上,有的地方和有的工程存在顾此失彼的问题,未能充分发挥水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的综合效益。《水法》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水域和水工程均作了专门规定,这就为调整社会各方面的水事活动和调动各方兴水利避水害的积极性,提供了法律保证,违法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是我国既定的一项基本政策,国家对水采取了宏观调配,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用水制度。各级政府和水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开始改变了人们对水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传统观念,节约用水和保护水的意识有所提高。现在,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将促进科学用水,保护水源,提高我国水管理的水平。
守法必须懂法,执法更要懂法。希望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运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认真宣传《水法》,做到家喻户晓,使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它,自觉贯彻执行,使祖国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建设,并为子孙后代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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