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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贸易部规定全国百货公司和零售公司 新年春节前减价供应物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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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2-27
第1版()
专栏:

中央贸易部规定全国百货公司和零售公司
新年春节前减价供应物资
【新华社二十六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供应新年和春节中群众的需要,特规定全国百货公司、零售公司在新年减价五天,春节减价七天,并应在年前、节前举行。在减价期间,零售价一律按九五折出售(批发业务不减价)。合作社(限于十大城市)如亦对社员实行年节减价时,其由国营贸易公司供应的物资,除按照平时优待价格作价外,并再按批发牌价减百分之二。各少数民族地区亦同样减价。东北、内蒙两区的减价办法可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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