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昌邑县公开惩处坑农害农事件 九名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没收非法所得逐步退还和补偿农民的损失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1版(要闻)
专栏:

昌邑县公开惩处坑农害农事件
九名责任者和有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没收非法所得逐步退还和补偿农民的损失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通讯员王坤宗)1月23日,在山东省昌邑县城的一个会场上,一批坑苦了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连同制销它们的主要责任者“亮了相”。这是昌邑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公开处理几起坑农、害农事件大会,会上9名坑害农民的责任者,受到了党纪、政纪的惩处。
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个县根据农民的反映,组成了由县纪委牵头的调查组对全县制销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共查出假种子案4起,假农药案2起,假化肥案3起。太堡庄供销社分6次低价购进质量有问题的磷肥、氯化胺等871吨,其中严重变质、失效的511吨。这个供销社将这批肥料经过粉碎掺杂混合,重新包袋,印上假商标,分别以复合肥、钙镁磷肥、磷肥销售给本县4个乡镇892吨,牟利5.9万元。农民使用这些假化肥后,造成每亩减产2成以上。对此,县委、县政府决定,没收太堡庄供销社5.9万元的非法收入并罚款6000元,撤销负有主要责任的供销社负责人杨法明党支部书记和主任的职务,给供销社监事会主任杨德成党内警告处分。对在各起案件中贪污受贿的有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严肃处理。县种子公司从安丘县白芬子乡购进假玉米种19800公斤,销售给农民后,造成经济损失36万元,这起案件中,私自抬高假玉米种的购进价格,从中贪污公款、非法牟利1000元的张洪廷,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
在对有关人员进行公开处理的同时,昌邑县还注意挽回和补偿农民的损失。在查实的基础上,把制销假化肥、假农药的非法所得,逐步退还农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