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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吉林省企业承包制考察报告(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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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2版(经济)
专栏:承包经营在1987年

承包制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化
——吉林省企业承包制考察报告(上)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
1987年12月间,我们对吉林省推行企业承包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吉林省推行承包制至今已坚持了五年。1987年以来,又进一步在承包制中引进招标竞争、风险抵押,并延长了承包期限。至1987年9月,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的承包面已达92.4%,其中大中型企业的承包面达到了94.5%,承包期两年以上的企业占已承包企业的比重达34%。承包形式包括了目前国内实行的除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外的各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形式。因此,吉林省实行承包制的成效、问题及其发展完善方向,对全国来说,具有普遍意义。
一、承包制的出发点是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给企业以更明确的经济预期,给经营者以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包死一头”的分配方式,又为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条件。
承包制为什么会有如此明显的效果呢?根据我们的考察,这主要是由于这几方面的原因:
1、承包明确了企业对国家的上缴义务和其他经济责任,给了企业以清晰的奋斗目标和经济预期,同时也给了企业以实现目标的经营手段。一方面明确了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使企业具有了较为明确和稳定的经济预期,另一方面又让企业拥有必要的资金和其他资源以扩大生产和刺激职工,从而使经营权能在企业一级得到了衔接,使企业有动力也有能力去挖潜增产,提高效益。
2、承包适应了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不完善特别是要素市场不完善的现状,给各个企业以均等的“跳起来摘果子”的机会,既能给条件较好的企业以更大的压力,又能给条件较差的企业以机会和希望,从而起到“鼓励快牛、帮助慢牛、鞭打懒牛”的效果。吉林省近几年来通过财政列支的办法,在企业照章纳税的同时,根据承包合同有重点地向企业返还了超目标技术改造资金2.23亿元,明显地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加快了大中型企业向有竞争能力的商品生产者转化的步伐。
3、承包制“包死一头”的收入分配方式初步形成了一种“上下不干扰”的体制环境,从而使企业有可能从市场环境和自身条件出发,积极进行组织调整和制度变革。这首先表现在企业内部。吉林省广为推行的“厂内银行”,就是以企业承包责任的层层分解和落实为基础的。在相当一部分承包企业中,行政管理机构被撤并精简,市场经营部门如销售、服务和技术开发部门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劳动组合、岗位工资等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纪律的组织方式正在迅速推广。如四平市实行承包制的100个市直企业中,有31个企业裁并了职能科室,精简了管理人员,有些企业精简科室人员近20%。四平市某煤矿在承包之后通过劳动组合,组合下来的正式工重新下井,顶出井下临时工近500人。另一方面,承包制还使企业拥有了较大的资产运用权,企业在明确了与国家的关系之后,运用其承包资产与其他企业联营、参股、承包以及合并的活动显得十分活跃,初步克服了“三不变”给企业联合深化带来的障碍,既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又为企业自我发展开创了新的路子。
二、新型组织关系的形成与发育,是承包制生命力的根源。企业竞争承包后形成的较为清晰的经营者利益,已经带来并将进一步促成一系列制度变化。而其结果是形成两权分离的制度基础——法人资产,这是承包制的实质内容。
如果仅将承包制理解为一种在现有体制下调动企业积极性的手段,就难免低估承包制的改革意义。吉林省在承包中引进竞争机制的实践已显示出承包制本身所具有的潜在能力:
1、竞争承包、风险抵押的承包方式,使得一大批有能力、有管理知识、有进取精神的经营者脱颖而出,为我国商品经济带来了蓬勃生机。这些经营者放弃了“旱涝保收”的大锅饭,凭借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才干,通过社会性竞争取得经营权,并用个人的财产抵押承担风险,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个人凭借其行政资历和级别取得经营权的“官员经营企业”的传统模式。
这一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首先,它将逐渐形成一批以管理为职业的专业化管理人才,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事业成就取决于其经营管理企业的实际成绩。一位中标的经营者说:我们所争取的并不是一个职位,而是一种职业。这反映了相当一批投标者的共同认识。其次,它改变了人们以官阶、职称作为社会地位基本尺度的传统观念,使一批机关干部和科研人员放弃了现有的稳定而优越的地位,投身于工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事业。在竞争承包搞得比较充分的前郭县,局级干部纷纷参加投标,政府机关中的一般干部就更为踊跃。长春市南关区公开招标了近百个小企业,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有700多人报名投标,其中拥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就有120人。第三,通过招标竞争和风险抵押,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明确化了,他们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也就自然而然地确立了。一些厂长们深有感触地说,过去是政府用文件“扶”出来的中心地位,结果中心地位总不牢靠;现在,一个竞争,一个抵押,中心地位自然形成,外部干扰、内部扯皮都大大减少了。
2、在竞争承包中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造,是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是竞争承包制中的一个关键性机构,这一机构的职能包括选聘经营者、审议治厂方案(实际上就是一个企业的中期发展计划)和财务计划。
考评委员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所有者代表机构,也不是简单地代表职工利益的机构。考评委员会大多由三个方面的代表构成:政府(主要是主管局)代表、职工代表和社会专家。其中,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1/3。它从各个与该企业生存与发展有关的利益集团的代表中形成,从权衡和协调各种相关权益的角度出发,审议和确认一企业的经营发展计划和盈利分配,但同时又不具体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显然,这是一种更有利于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更有利于两权分离的管理企业的方式。
3.竞争承包制所引起的另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变化,是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逐步形成所有者的有限资产责任。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干预明显地受到限制,引起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经济责任开始由无限责任转向有限责任,即由承包者个人和企业的风险基金承担部分债务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方式也需要寻找新的形式,审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正在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银行也正在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的评议工作。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政府各机构、各系统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传统弊端。在吉林省,承包协调工作已开始采取制度化形式。如吉林市由计、经、财、税等部门共同组成了发包委员会,长春市组成了统筹全市承包工作的领导小组等。这些机构跳出了部门局限,从更为超脱的立场上综合制定和协调各项承包政策,就为承包制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4.竞争承包制在社会范围内推动着经济责任的清晰化,并将最终促成社会性的经济制约关系,特别是债权制约关系。我国几十年来传统体制造成的一个最严重的后果,是社会性的利益不清和责任含混,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财政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相当紊乱。实行竞争承包之后,经营者个人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建立了直接联系,清晰的个人权益促使了企业权益的清晰化。长春市在今年承包中,就提出了过去积累下来的近亿元财产损失的处理、几亿元承包期内到期债务的偿还问题。过去银行是只要有钱就敞口贷款,现在对经营情况不好的企业提供贷款要担保,而且不要主管局担保,只要有支付能力的其他企业担保。两权分离的制度条件就是法人资产制度。而法人资产制度不仅要求所有者的有限资产责任,而且要求有专业化的经营者阶层、企业内的法人代表机构和严格的债权责任制度。承包制正是在这几个方面推动着我国传统体制的变化,这是具有深刻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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