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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了结”强奸案问题应引起重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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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私下了结”强奸案问题应引起重视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海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强奸案件“私下了结”的问题比较严重。这种情况大都发生在农村。
例如,析木镇羊角峪村农民邱明星1987年2月25日上午,以金钱引诱等手段将本村两名幼女骗至一间空房内,先后各奸淫一次。案发后,被告人的父亲为使儿子逃脱法律制裁,先找两个被害人的家长,乞求不让声张,并说:“你们要上告了,我的儿子完了,你们孩子的名声也就完了,对谁都没有好处”。接着请出邻居从中调解,在调解人的召集主持下,被害人家长和被告的父亲在一起进行了“三方会谈”,达成由被告人的父亲拿出5000元钱,给被害人家各2500元私了此案的协议。就这样,使一个罪大恶极的强奸幼女犯逍遥法外。后来,析木公安分局干警深入该村抓治安工作时,听到群众反映后立案侦查,才将该犯捉拿归案。
又如,马风镇二道村农民程继强于去年5月24日上午乘同村一名幼女一人在家之机,将其强奸。事发后,被告人的父母怕儿子被判刑,先是乞求不让报案,而后四处活动,找被害人的家族、亲属、邻居等人前去说情。被害人的父母被人情包围,终于在众人说服之下忍辱就范,于6月3日同被告人的父亲签订了给被害人抚养费2000元,私了此案的协议。当天在协议书上签字画押的人多达12人。事后为了庆贺“调解”成功,被告人的父母还宴请了各位“调解人”。后来因有群众向公安机关揭发,才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
纵观这些“私下了结”的强奸案件,都是被告人及其亲属为了使罪犯逃避法律制裁,利用农村宗族、家族以及乡邻等裙带关系,采取重金收买的手段得逞的。同时,被害人及其家长怕此类事情张扬出去名声不好的心理状态和一些干部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也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隙。
强奸案件“私下了结”,是犯罪分子以钱买法的违法行为,它严重地亵渎了法律的严肃性,放纵了犯罪,干扰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是社会治安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因此,笔者建议各级组织对这一问题应引起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强奸案件“私下了结”风,打击犯罪,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辽宁海城市 张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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