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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依法行使选举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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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他们也依法行使选举权
在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的日子,笔者走访了广西北流县公安局看守所。
看守所的张副所长接待了我们,他说:“高墙内虽然鲜为人知,但是并不是被选举工作遗忘的角落。”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后,该县选举委员会不仅依法保障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行使选举权,而且让有选举权的在押人犯依法行使选举权。县选举办公室多次派出干部会同看守所管教干部,反复向在押人犯宣读选举法,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根据法律规定,该看守所除4人因案情重大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外,县选举委员会批准其余55人分别写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行投票选举。
“对此,在押人犯有何想法呢?”
张副所长说,起初他们认为进了监舍,哪还有什么选举权。管教干部宣布选举办公室的通知后,大多数人受到震动。一个姓王的在押人犯说:“政府没有忘记我们,我们还是中国公民,我们享受了公民的权利,也要尽公民的义务。”
“有弃权的吗?”
“弃权也是他们的权利”,张副所长说:“不过,我们还是教育他们珍惜法律给予他们的权利。”有个在押人犯原来表示弃权,经教育后他明白了选举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因此,他及时填写了委托书,请自己的亲人代行选举权。
张副所长高兴地告诉我,这段时间,看守所里秩序正常,在押人犯服从管教,遵守监规,有选举权的人犯也提高了公民意识,有的还主动向管教干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提出加强改造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他感慨地说:“民主之风吹进高墙内,铁树也要开花啊!”
(林佑 陈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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