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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了”奸淫幼女案 麻城市法院依法惩处强奸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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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村干部“私了”奸淫幼女案
麻城市法院依法惩处强奸犯
本报讯 去年9月20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了一起奸淫幼女案。罪犯舒先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桩曾被“私了”3个月的刑事案件,终于得到公正的处理。
去年6月的一个下午,麻城市麻溪河乡舒家塆农民舒先桃,回家途中,路遇本塆一名6岁幼女和其两岁的弟弟,舒先桃当即将这姐弟俩牵着走。走到舒家岗坟地边时,舒先桃顿生邪念,对舒某实施奸淫。恰巧该幼女的姐姐放学回家路过这里,舒先桃慌忙逃窜。
事件发生后,受害幼女的父母没有到司法部门报案,只向村干部反映情况,要求处理。这些村干部以“不把矛盾上交”为由,擅自作出处理决定:让舒先桃分别在村组干部会上作检讨,并处以罚款30元。今后井水不犯河水,互不追究和张扬。就这样,这桩奸淫幼女案,一直没有走露风声,致使受害幼女的权益没有得到保护,犯罪分子没受到法律制裁,知情人敢怒不敢言。
去年9月上旬,麻城市法院发现此案,及时组织侦查,弄清了事实真相,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当司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此案的时候,这里的某些村干部,竟然认为司法机关是“多管闲事”,还说:“我们已经处理好的事情,你们还要插手。”试想,有这样的法盲当村干部,全村怎能实现法治?!
湖北省麻城市 程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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