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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两名被拐卖的少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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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为了两名被拐卖的少女
鄂云
1987年4月初,一群感激涕零的农民,给湖北省云梦县人大常委会送来一块“恩重如山”的金字匾。这是为什么?事情还得从一起群众来访说起。
1986年11月6日,云梦县清明河乡官渡村村民雷世发带着女儿雷荣华从山东发回的求救信,到县人大常委会诉说了他女儿和他堂妹雷红玲被拐卖的不幸遭遇。当时荣华17岁,红玲18岁,她们8月5日一起到襄樊市一个建筑工地学油漆手艺,因工地无事做,于8月12日在襄樊火车站乘车回云梦时失踪,时过两月有余,一直杳无音信。直到最近收到荣华托别人写回的信,方知她们被人拐骗到了山东,荣华被人贩子卖到临清市东路寨,被迫与比她年长19岁的王明夫结婚,婚后因多次逃跑未成而受尽王家凌辱,红玲被卖到冠县,具体卖给何地何人不清楚,恳求县里派人赴山东解救。
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接待雷世发的求救来访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火增,副主任程振纲、池学于当即进行研究,决定将解救一事交公安机关办理,随即派员到县公安局联系,要求速派公安干警前往山东寻救。与此同时,也分别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求助信函。
求助信函引起了湖北、山东两省有关机关单位和领导对解救工作的重视。3月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函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协助处理”。3月1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致函聊城地区行政公署,要求“抓紧进行调查,确保两女的人身安全,依法处理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
3月12日,县解救小组的同志第三次起程去山东。在山东省有关地区党政领导和公安、妇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紧张艰苦的工作,终于在临清市的东路寨和冠县的南崔庄分别找到了被拐卖的两名少女。4月1日,两名少女在解救小组的保护下,终于从千里迢迢的山东回到了云梦。
两名少女被解救回县后,在云梦城乡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县人大常委会关心群众疾苦,勤勤恳恳为民排忧解难,赢得了人们的普遍赞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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