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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舞厅与封闭文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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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5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封闭舞厅与封闭文化
顾土
几个月前到某地办事,谁料遇到的人都在议论着一条可上头版头条却又没上头版头条的新闻:当地刚颁布了一纸禁止举办营业性舞厅的决定。闻后,不免惊诧,一个自古就以文化著称的地方,居然会作出这样一个缺乏文化的决定。营业性舞厅不知触犯了哪家的天条,要落得如此悲哀的下场?
现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营业性舞厅,而且有关部门还为此专门发出通知,承认营业性舞厅的合法地位。这些舞厅的建立,为都市文化生活增添了活力,人们在工作之余可到此来娱乐、消遣,享受舞中情趣,进行社会交际。可以说,营业性舞厅已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既然营业性舞厅合理合法,为何还有人要加以禁绝呢?
“这里时有不轨行为发生”。的确,营业性舞厅自建立以来,有过秩序混乱的状态,也有不正当的事情出于其间。但这只是少数,而且这类现象不仅在舞厅,在其他地方都有发生的可能。秩序混乱,可以整顿;违法乱纪,可以绳之以法纪;难道与舞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恰如小孩患病,吃药医病好了,绝无连孩子与药渣一起扔掉的道理。
我想,营业性舞厅被禁的根本原因是文化娱乐活动的地位问题。多年来,文化娱乐活动在我们的社会里并不那么受重视,可有可无,可大可小,始终没作为一项重大的文化事业来建设。认为有饭吃不饿死人就行了。影院、剧场、游乐园等场所的残败短缺,群众艺术馆、俱乐部的文化消费方式的老化且不论,就以音乐茶座、舞厅一类的文化性娱乐场所而言,有些人也是在民间浪潮的强烈冲击下,瞻前顾后,扭扭捏捏,缩手缩脚,运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气之后才勉强认可的。一有风吹草动,还要拿它开刀。对某些“官儿”来说,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大概是不屑一顾的。
人类自古从会劳动开始就离不了文化性的娱乐活动:“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群众性的歌咏、舞蹈、说唱源远流长,同布帛粟菽一样,不可须臾缺离。一方面,它能抒发情怀,陶冶性灵,启迪心智,增强人的审美力和文明度;另一方面,还能成为人的情绪的正常宣泄渠道。在日常生活中,人会产生出喜怒哀乐各种情绪,样样都有,如不释放,就会影响身心健康,致使心灵抑郁、扭曲;但释放不当,宣泄渠道不正常,则会干扰他人,有害社会。“文革”中没有娱乐,只有忠字舞,什么打、砸、抢,乌七八糟的流氓横行,人们并未遗忘。而文化娱乐活动可以使人的情绪随着旋律、节奏、舞步,在艺术魅力的感染下,宣泄出来,既文明,又正当。人非机器,不能从早到晚工作、工作、工作!工作之余也不能只讲吃喝拉撒睡,必须要有文化娱乐活动来调剂身心。何况人类工作的目的并非为了工作,而是为了自己的生活更美好更幸福,其中就包含有文化娱乐生活。一个没有娱乐、无法正常宣泄内心情绪的民族,是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的。
文娱活动种类繁多,但不外两种大的类型,一是向外欣赏型,一是向内自娱型。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的自我意识的加强,旧的文化娱乐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他们要求直接参与,用自己的说、唱、舞来体现自己,根据自己的欲望去塑造自己的文化娱乐形式,这就使后一种类型的文化娱乐活动日益受到欢迎。舞厅即属此类。至于说文化娱乐活动的营业性,这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文化娱乐活动作为全社会的经常性的活动,无论哪个团体、单位都无力长期义务承担,而营业性、商业化,不仅能使其普及、持久,还能盈利,以文化养文化。影院、剧场和其它文化娱乐场所一直是营业性的,从未闻有人发出异议,为什么偏要对舞厅另眼相待呢?
我国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说实话,是比较沉寂落后的。夏夜,三五成群的人在路灯下“砍山”、打闹、玩牌,甚至聚赌;节假日,千百万人除了看电视就是坐在家中面壁,有的盲目游荡于街巷、商店,百无聊赖;晚间,不少都市里一片漆黑,了无生气。而对着这些沉闷的现象,有责任心的公仆理应想方设法繁荣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让人们能在工作之余有正当多样的精神享乐,使生活更臻于完美,不致成为工作人、机器人。这是一个国家、民族进步和发达的标志之一。不知取缔营业性舞厅、无视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公仆们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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