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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度不是装门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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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1-2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订制度不是装门面
郑百其
“十五天之内不答复,可以自行处理。”这是前几年许多单位制订并昭告于人的制度。
可是,最近笔者了解到的情况却是大相径庭。某单位向上级部门送上报告十五天后没有得到批复,想按规定自行处理,却遭到上级的批评,并下令停止执行。原因很简单——“没有研究”。这件事使我纳闷,既然订出了很好的制度,为什么又不实施呢?
我想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我们有些同志喜欢赶时髦,看到有些部门建立“十五天不答复,可以自理”的制度受到报刊表彰,便争相仿效,虽说在当时凭一股热情,实行了几次,可日子一长,热乎劲儿也就凉了。
大家知道,建立“十五天之内不答复,可以自行处理”的制度,是要鞭策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下属单位的监督,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我认为,一切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的制度,不但要订,而且应该坚持执行,不要只把它拿来装“门面”,否则,克服官僚主义只能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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